国际教育系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落实学校关于外聘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发挥外聘教师在人才培养中重要作用,建立一支稳定、高水平的外聘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国际教育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工作,保证外聘教师队伍的素质与水平,更好地发挥外聘教师在学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合理化和规范化管理体制,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第二条:外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按学期聘用,每次聘用期限为一学期。
第三条:各教研室负责外聘教师资格审核初审、工作任务安排、教学能力培育、工作量核算、考核与管理等业务工作。
第二章 任职与聘用
第四条:外聘教师的任职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良好的学术背景或行业背景,具有所承担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对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有积极推动作用。
3.具有较强的团结合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外聘教师原则上应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第五条:外聘教师的聘用程序如下:
1.各教研室每学期在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时,按照学校外聘教师要求,对符合学校外聘教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的外聘教师,进行初选并同时对拟聘教师资格和条件进行初审。
2.各教研室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试讲,试讲合格人员方可聘用,试讲时邀请教务处和系分管教学工作的副主任参加。
3.各教研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研室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
4.各教研室将拟聘用的外聘教师的信息,以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系主任签字)、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证书、任职证书、各类资格证书、身份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一式两份交到系办:一份系办留存,一份报教务处备案。
5.各教研室负责向外聘教师讲解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应的奖惩规定,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外聘教师管理实行系办和教研室双重管理,外聘教师的考核由各教研室负责,考核结果作为外聘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各教研室应根据要求建立相应的外聘教师库,外聘教师原则上应该来自外聘教师库内。
第八条:为保证教学质量,学科外聘教师每学期所承担的教学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16学时;术科外聘教师每学期所承担的教学课时原则上不超过288学时。
第九条:外聘教师考核
1.外聘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学生评价)纳入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系统中,并按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相关要求执行。
2.若连续在学校任教1年以上,教学评价良好者,从第二年开始可免于试讲和资格审查。
3.外聘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并不得再次聘用。
(1)课堂上发布违反政治纪律的不当言论的;
(2)违反师德师风的;
(3)侵犯学校权益的;
(4)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
(5)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
(6)在申报外聘教师资格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4.外聘教师接受聘任后应保证完成聘约规定的教学任务,并严格遵守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调课、停课,不得中途提出辞职。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课的,须按学院调、停课管理要求执行;需要辞聘的提前30天向所在教研室提出,征得同意后方可辞聘。若有违反,按如下标准执行:
(1)上课迟到,按《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扣除2学时课酬;
(2)随意调课、停课,按《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扣除8学时课酬;
(3)如中途无故毁约,拒不上课,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将拒付已上课时的课酬。
第四章 课酬标准与发放
第十条:外聘教师的课酬发放标准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如学校的标准有所调整,按学校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按实际授课学时予以核算。
第十二条:外聘教师课酬采取按学期结算方式发放,每学期在完成所有教学任务后发放,所得课酬相关税费由本人接国家规定自行缴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国际教育系所有。
国际教育系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