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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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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9    来源:    阅读量:

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充分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现组织开展代表作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审范围

拟于202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代表作要求

1.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

2.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独立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撰写的(包括但不限于核心期刊)学术论文,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

3.代表作应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发行刊物有ISSN或CN刊号。

4.代表作应为申报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

5.论文摘要,著作(含专著、合著、编著、译著等)及在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等,均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审。

三、报送要求

1.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需提交代表作3篇,申报副高职称人员须提交代表作2篇。

2.拟申报人员需提交代表作原件、论文正文扫描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务必隐去本人姓名、单位等信息;代表作为外文的同时需提交中文译文和中文检索报告。以上材料均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部门)汇总审核。

3.各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后,将代表作复印件、论文正文扫描件以及《2022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见附件)统一报送组织人事处(行政楼三楼303室)。《2021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应由各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7日

请各有关单位(部门)安排专人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申报人员应按照时间节点上交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志鹏

联系电话:81303338

邮箱:1561008549@qq.com

附件:《2022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预审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