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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院系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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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8    来源:    阅读量:

为增强学院治理能力,提升学院管理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调动各院系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以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干部教师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院系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

长:张

常务副组长:简德平

副组长:高 田智会

员: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院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院系年度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学院人才培养和办学水平提高;重在引导和激励;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四、考核内容

以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和各系年初制定的任务清单为基础,以《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为依据进行考核。院系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主要由党的建设、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竞赛、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基础发展工作、创新性改革成果等七个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构成,分别采取单项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考核、院系申报及院领导审议等形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1.院系年度工作考核按自然年开展。学院于每年初会同各系研究拟定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并与各系签订《年度工作任务书》,确定权利和义务,报送至院领导、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及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中旬开展院系年度工作考核。各系需对照《年度工作任务书》及《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自评并撰写《院系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含自测评分表),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对具有填补学院空白的成果,填写创新性改革成果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将上述《自评报告》、申报表报送至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

3.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分管权限,以各项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为依据,按照《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中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对各系提交的《自评报告》(含自测评分表)进行审核、汇总积分。

4.组织全院性年度工作述职述廉,由与会教职工对各系年度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院领导对各系工作评价打分。

6.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系评分、单项考核职能部门打分、满意度测评结果及院领导评价打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7.院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事项。

8.公示考核结果。

9.实施奖惩。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根据综合打分评议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对院系按照总分成绩进行排名,总分排名前2名为优秀院系。出现“一票否决”重大事项的为不合格院系,其他为合格院系。

2.将年度考核结果与院系年终奖励绩效挂钩。院系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目标管理优秀奖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学院将年终考核奖励绩效总额直接下达到各系,各系必须经系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后,根据所属职工实际工作贡献形成二次分配方案,并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实施。学院对二次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原则。

3.学校设立年度突出贡献奖,对经个人、单位或集体申报并由学校审核认可,本年度取得创新性改革成果的有功人员、单位、集体,或在本年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予以特别奖励,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4.对考核不合格院系,由分管校领导对院系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对该系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