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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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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3    来源:    阅读量:

院内各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和省委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开展我院2023年度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及学校发展目标上来,为学校发展凝聚力量。

二、组织党员深化学习。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专题学习,为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要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

三、开展民主测评和组织评定。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2023年度支部工作、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情况,接受党员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和参加主题教育情况,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校领导及中层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要引导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单位)基层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开展的民主评议党员,并及时了解评议结果。

四、加强评定结果运用。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院内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可结合年度考核、工作总结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注意发现和解决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本次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419日前完成。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须在会后向组织人事处报送《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


组织人事处

20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