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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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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6-05    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量:

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推动学高质量发展中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学党委决定,在“七一”党的生日到来之际,在全范围内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两优一先”)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与意义

通过评选表彰,大力宣传和弘扬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勇于担当、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新时代学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激发广大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为扎实推进学院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为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学中共正式党员(含学生党员、教职工党员)重点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后勤保障一线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党员倾斜。共评选13名左右优秀共产党员,原则上管理服务岗位党员5名左右,教师(教练员)党员7名左右,学生党员1名左右。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在我院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干部,包括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干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委员,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等。共评选12名左右,原则上基层党支部书记8名左右,其他党务干部4名左右。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为全党总支、党支部。共评选9个左右,其中党总支1基层党支部8个左右原则上教工党支部7个左右,学生党支部1个左右。

、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应当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影响力,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近两年院重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先锋模范作用突出。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在本职岗位上务实苦干勇挑重担、业绩显著,在学建设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关键时刻冲得上去、危难关头豁得出来在师生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宗旨意识牢固。在服务师生群众中无私奉献,积极为师生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师风(或学风)优良。

纪律作风严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除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外,还应具备):

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素养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新时代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成效善于研究和解决新形势下高校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

履职尽责到位。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在党建“双创”“双带”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发展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等方面成绩突出。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密切联系党员和师生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政治功能强。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切实履行高校党的建设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到位,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突出。

领导班子强。班子团结协作,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清正廉洁,主要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得到师生的信任和拥护。

党员队伍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规范,党员队伍素质优良、作用彰显,发展党员工作质量高。

作用发挥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团结带领高校党员、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院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组织生活规范,“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到位。

群众工作强。密切联系师生,有效服务师生,师生满意度高,凝聚力强。

、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6旬)

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所属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推荐,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要发动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把推荐的过程变为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学习典型和党员受教育的过程,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干事创业、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二)评选阶段(6月56月30日)

1.基层党组织推荐提名6月56月10日)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以支部为单位,各党支部组织党员充分酝酿提名,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报党总支

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以党总支为单位,推荐工作表现突出的党务工作者基层党支部,符合条件的党总支也可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

推荐对象向基层和教学、训练、管理一线的党员和集体倾斜,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层党员干部可以纳入推荐范围。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交叉。

党总支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察基础上,召开党总支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名额分配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组织人事处

2.资格审查与考察(6月11日6月20日)

组织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公开评议,并视情组织考察。

评审确定(617日前):组织人事处汇总并初步审核推荐情况,提出拟表彰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党委会审议确定拟表彰对象。

公示(624日前):将拟表彰对象在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表彰决定(627日前):公示无异议后,党委正式发文表彰。

)表彰宣传阶段(七一前后)

学院党委在“七一”前后召开庆祝建党104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对获奖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并以榜样宣讲、座谈会、风采展示等形式开展“学习身边榜样”活动。

、组织领导

评选表彰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组织、宣传、纪检工作的领导

员: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内各党总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安排,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相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

2.严格推荐标准。要将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对推荐对象的作风、纪律和廉政等情况认真审核把关,综合考虑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重点推荐在学院重点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3.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工作公正公平公开有序推进。对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4.及时报送材料。推荐申报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具体翔实,文字要通顺精炼,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基础上,突出体现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特色和特点,杜绝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各党总支6月1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2、3)汇总表(见附件4)以及推荐对象事迹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处邮箱,逾期未报送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

联系人:朱梦茹

联系电话:027-81302019

邮箱:wtkyz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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