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将全面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系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一、认定组织机构
1.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以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3.9月30日前,请各院系将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统计上报学工部备案(电子版加纸质签字盖章版)。学工部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并将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走访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十四类,其中一至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大数据名单主要通过中央部门根据在校学生身份信息比对确认后下发(后简称“十三类人员”)。包括:
(一)脱贫家庭学生(原贫困建档立卡学生)
(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贫困建档立卡学生)
(三)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五)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七)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人子女
(八)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九)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学生(需要学生或其家庭向当地申请,纳入国家大数据系统中,下发到学校进行比对)
(十)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学生(有直系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仅限父母)学生,包含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类
(十一)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十二)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
(十三)优抚对象学生
(十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详见后文)
说明:在“十三类人员”大数据名单以外的学生,如能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并审核确认通过后,同等纳入前十三类人员管理,优先享受各类资助。
(一)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已脱贫、脱贫不稳定等证明)需相关部门盖章;
(二)低保证(民政部门下发的低保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三)特困供养人员(民政部门下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或者证明原件);
(四)孤儿(孤儿证复印件或县乡民政部门证明);
(五)烈士子女(烈士证复印件,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六)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证复印件,残联部门证明);
(七)父母伤残(伤残等级证复印件);
(八)父母失踪相关证明(事实孤儿);
(九)优抚家庭子女(优抚证复印件,证明无效);
其他学生按照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申请,可以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十)近两年内父母及所需供养成员医疗支出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十一)近两年内家庭受灾乡镇或街道证明;
(十二)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出现伤残或意外事故住院证明或出院发票;
(十三)近两年内家庭其他成员失踪证明;
(十四)居住地居委会、街道办等部门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可以使用,不强制要求学生准备);
(十五)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开展资助的依据,只有被学校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三、认定程序
(一)政策宣传。各系务必通过班级群、主题班会、周末晚点名等多种途径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告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时间安排和认定程序,各系及校内投诉举报方法和途径等。
各系务必确保“十三类人员”范畴内的每位学生知晓政策、熟悉政策。
(二)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1.“十三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非“十三类人员”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3);
2.学生本人必须对提供的家庭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三)组织认定。
1.“十三类人员”认定流程。“十三类人员”名单由学工部结合上级部门下发的大数据信息比对生成,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十三类人员”学生名单将点对点发送至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请各系督促辅导员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并统一以“十三类人员”在班级内进行公示,严禁透露涉及学生隐私等信息。
符合“十三类人员”资助对象认定基本条件但自愿放弃认定的学生,学生本人应明确表示“知晓国家、学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相关政策”,各辅导员要进一步讲明资助政策,帮助消除心理问题,实际评估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积极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经教育引导后,仍坚持放弃的,要做好登记,由已成年学生本人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各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确认后交学工部存档备查。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关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主要为: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收取学生填写的相关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认定,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各系认定工作组审核;(2)各系认定工作组负责审核所属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并汇总报学工部。
3.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学工部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或《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3)及相关证明。
2.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记录表》(附件4),与10月16日前完成班级评议且在班级内完成公示,并报各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系审核
各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与10月22前在各系范围内完成公示。
4.学工部审批、建档
请各院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基础上填制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于2025年10月22日上报学工部审批。
四、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特困档次学生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评定。
3. 认定工作结束后,学校及院系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接受学生监督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此次认定结束后,若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各院系应及时上报学工部,以便做出调整。
5.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于10月22日前结束,并将附件2、3、4、5汇总上报学工部,其中2、3只需纸质版,5只需电子版,4纸质加电子版。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6.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党委学工部(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