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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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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9-29    来源:组织人事处    阅读量:

院内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学院研究,现将2026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组建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职称评审、认定工作。

(二)院(系)、学工部(处)成立教研室审核推荐组,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审核推荐工作,由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设组长1人。教研室审核推荐组人员名单由所在单位审批。

(三)院(系)、学工部(处)成立基层审核推荐组,负责本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资格初审、业绩材料审核以及评议推荐工作。基层审核推荐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与不低于申报职务的有关专家、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

(四)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院团委、竞赛培训与场馆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分别指派相关工作人员组建,负责复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人员的工作业绩、违规违纪、课时量、教学评价、科研成果、竞赛成绩等材料,核查结果报资格审查会研究。

(五)学院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高校教师职称人员进行评审或认定。

二、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教师申报条件按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体科人字〔2023〕10号)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改办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二)申报范围

拟申报2026年度高校教师(含思想政治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校人员。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1.已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的不得申报。

3.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内的不得申报。

4.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申报参加两个及以上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当年同一系列(专业)只能申报评审一次。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6年度职称评审采取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各有关单位审核推荐通过公示的人员,同步通过网络系统申报端(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进行材料报送,其中初定助理级职称选择“职称初定”端口;申报中级、高级职称选择“职称申报”端口,具体节点按本通知安排执行。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结合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所提交的科研、教学、竞赛、奖励等相关材料均应为本人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范围,申报材料有效起始时间为申报人现有职称以来所取得。

2.资历及业绩成果认定

(1)资历时间认定

现有职称任职时间(即职称证书批准时间)及现职称聘任时间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当年入职人员待转正后按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政策条件执行。

(2)业绩材料时间认定

论文、著作、成果、获奖等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0日。本年度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于2026年10月至12月取得的业绩成果,若在2026年度职称评审中没有使用,今后在校内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中视同取得现职称资格以来取得的成果。

(3)教学水平能力认定

申报高校教师中级及以上人员,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依据。近2年(教学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含)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申报职称人员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通过考核可申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内有效,不得结转至以后年度。未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当年度不得参与申报职称。

3.关于破格、转评政策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全省职称申报的破格、转评事项的审核权限仍按人事管理权限下放,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2026年度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l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符合《湖北省职称评审专业目录》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次年后,职称评审如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以上专业职称。

入校前已获得相应职称的人员须递交原评审材料(原评审表、原参评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参评论文、科研材料、其他相关证明等)进行认定,相关材料经所属单位审核后交人事处进行复核。

4.初定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以来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26〕26号)有关要求进行申请认定,填报《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

5.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精神,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的,由各有关单位对其主要业绩材料进行审查公示无异议后,直接推荐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不占用评审名额。

6.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辅导员职称评审单列指标、单独评审,评审申报条件按有关文件执行。

7.明确规定以考代评或省部统一申报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卫生、图书、信息、档案、体育教练、会计、审计、工程技术等),按国家、省部有关规定执行,详情关注国家、省部有关通知。

8.师德师风要求

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考核由所属单位党组织负责。对有违反教育部、湖北省及学院规定的师德规范行为者,或违反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规定的体育赛事活动参与人员行为规范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晋升职称资格(时限不少于24个月)。

9.其他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经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学院评议推荐、材料复核、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发任职资格文件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

四、工作程序及安排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采取个人申报,教研室资格初审、院(系)、学工部(处)评议推荐、学院材料复审、资格评议、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任职发文等环节工作,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布置

9月30日前,学院印发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召开布置会,按照学院布置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工作部署

10月9日前,院(系)、学工部(处)组织教师学习传达《关于开展2026年度职称评审评议推荐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审核推荐方案同时报学院职改办备案(含电子档、签印扫描件)。

2.个人线下申报

10月9日前,申报人员根据所属单位评议推荐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向所属单位递交个人申报材料(见通知对应附件),将本人工作业绩等材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材料送审所属单位。纸质复印件应按照项目顺序(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

3.院(系)、学工部(处)向学院推荐和报送材料(10月21日前)

院(系)、学工部(处)在截止日前成立基层审核推荐组,开展资格初审以及业绩材料审核、评议投票、结果公示等程序。

(三)师德师风考核与鉴定

有关师德师风考核要求单位党组织根据申报人个人实际表现情况给予考核意见,其中专任教师由所属教研室、院(系)党总支考核鉴定,思想政治辅导员由学工部(处)考核鉴定。各单位对违反师德师风、违法、违纪、违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实行“一票否决”。上述所有工作须于10月21日17:00前完成。

(四)资格审查(10月10日—10月27日)

由人事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科研处、院团委、竞赛培训与场馆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复审申报人员条件,对副高级及以上代表作进行同行评议。

(五)个人网上填报(10月21日—10月27日)

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各院(系)、学工部(处)评议推荐通过的人员通过网络系统申报端进行线上申报,登录后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通过网络系统推送至学院审核。网络填报内容须与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致,否则不予通过线上审核。

申报链接https://hbzcgl.hb12333.com/zcsh/app/home.html,推荐使用360极速浏览器或Microsoft Edeg浏览器。《操作手册》见https://my.feishu.cn/docx/doxcn5g1QRvzgNZXs2jmt5yTnsv

(六)单位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对推荐公示无异议人员形成总体评价(按照拟申报职称类别、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2.各单位根据样表(见附件2)定制本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分上、下册)(按照姓氏笔画排序);

3.各单位报送至行政楼303办公室,材料包括:

(1)各单位审核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资格初审与业绩材料等情况、公示结果(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签印扫描件);

(2)师德师风情况一览表;

(3)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总体评价的排序名单(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签印扫描件);

(4)各单位申报人员花名册(纸质件和电子文档、签印扫描件);

(5)各单位收集申报人继续教育学时证书。申报人在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经过考核可申领“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6)纸质装订成册的《2026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封面、底页使用硬纸)和相应的PDF格式电子版(材料合册);

(7)《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纸质一式2份(须装订);

(8)《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word版;

以上(1)(2)(3)(4)(5)(6)(7)项纸质材料应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以“**单位名称2026年度职称评审评议推荐材料”为邮件主题,将所有材料汇总成一个压缩包发送至wtkjxyjsgzb@163.com;

(9)代表作预审

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科研论文进行预审。申报人员须提交代表作一式2份(申报正高级递交2篇论文、申报副高级提交1篇论文),内容包括:期刊主页、期刊目录、论文全页及期刊底页、中国知网检索结果等复印件,申报人须对个人姓名及单位等敏感信息进行涂黑隐藏,未按要求提交代表作的取消参评资格。学院组织校外预审工作后将预审结果反馈院(系)、学工部(处)评议推荐组及学院评审委员会。

五、工作纪律

(一)严格个人申报诚信制。参评人员应根据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和任现职以来业绩成果。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严肃处理,记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档案,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严格工作程序。请各院(系)、学工部(处)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认真把好质量关。要严格执行申报资格、评议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对在资格审查及评议推荐阶段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深入进行调查核实,形成结论性意见,并报职改办备案。

(三)严格监督制度。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在实施讨论、票决等工作环节时,应当予以回避。各院(系)、学工部(处)纪检委员参加本院(系)、学工部(处)教师职称评议推荐会议,加强监督。

(四)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参评人员合法权益。在评议推荐、公示期间,教师个人若认为评审工作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程序不到位或未严格执行学院相关制度规定,评议推荐结果不合理,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教师实名提出申诉,由职改办受理,按文件规定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附件:202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附件包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