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将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2026学年学院励志奖学金、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项目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院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件1)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教发〔2023〕58号)(附件2)《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附件3)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评审工作负责,院系书记对本院系评审工作负责,各院系材料须经书记审核后上报学工部,学工部将组织专人对各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评审。
二、奖励标准和评审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学院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7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 分两个学期发放,各等次人数分布由院系根据下达计划指标执行。《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4。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 元(不占用国家助学金指标名额,不与贫困生国家助学金重复享受)。
三、评审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6)在钉钉系统提交(审批表和申请表只需院系盖章),各辅导员按照评定办法,于11月9日前将初评学生材料在钉钉提交至各院系评审。各辅导员在审核学生评定资格时,必须由所带学生人数10%以上的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认定,评定资助项目和等级。
2.各系根据评审办法,对本系初评学生名单及资助项目和等级采用走访调查、座谈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各院系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评审结果于11月12日前报学工部。
3.退役士兵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贫困生国家助学金。
4.学工部按照各系提交材料审核后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应优先保障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同时获得,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如有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辅导员另附文字材料说明情况,并经院系同意,加盖公章,报学工部备案。
3.各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所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并形成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该生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6.各系在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时,必须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印制在申请表背面一同下发,并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
7.申请人必须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
8.学生本人填报信息时务必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等信息是否有误,以免造成学籍网查询不到学生信息及资金无法正常发放。
9.国家和学院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各系、各年级要注意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10.各系、各辅导员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11.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请各系一定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认真做好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相关文件见附件:
1.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号)
3.《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院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4.《202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工部(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