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组织教职工学习《学校教职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引(试行)》的通知

返回
时间:2022-04-27    来源:    阅读量:

全体教职员工

为保障师生健康、校园安全和教学秩序,教育部组织健康教育专家根据国家发布的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为学校教职员工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提出十二条建议。

内各单位认真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活动,确保每一位教职工做到应知应做、必知必做,并在5月6日下午16:00前将本单位组织学习情况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办公室,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81300003

附件:学校教职员工疫情防控期间行为指导(试行)


组织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2022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