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含副职)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再报院长审批。 2. 其他人员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三天以上七天以内(含七天)的,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由本人写请假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报院长审批。 3.特殊情况除外,请于请假前1天完成请假手续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