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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2016-10-19    (阅读)

各院系: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已经下达我院,为做好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奖励对象为我院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定办法

具体评定办法与细则,参照《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与《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评审程序

1、各辅导员按照评定规则,评定并公示候选学生申请材料,于1024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院系办公室。

2、各院系根据评审规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定出4名初评名单(人文社会科学系本科1名、术科系表演类本科1名,术科系体育类本科2名),并进行院系内部公示,公示无异后于1026日前上报学工部。

3、学工部组织相关院领导对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27日起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各院系请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学工部(处)

2016年10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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