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总结2016年的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为聘任、晋升、奖惩等提供依据,结合我院今年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6年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l.各单位组成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
2.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由校本部组织实施。
3.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二、考核评价体系和要求
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精神等原则性指导意见执行。各系应对本单位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按百分制给予评分,六十分为及格,凡出现《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今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考核由学院教务处负责。各系要把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各系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各岗位考核细则,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为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提供依据和保障。各系要把科研工作考核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一部分,考核细则由科研处制定。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被考核人员应按考核文件的要求填写《考核登记表》,由教研室(支部)组织述职报告,确定被考核人员的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本人签字,上报各系(总支)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年度考核汇总表》及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上报人事处。如果被考核者对确定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十日之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院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用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考核结果生效。
四、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的几种情况
1.本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须填写《考核登记表》,单位填写意见,说明情况,可不确定考核等级。
2.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需向单位递交学习总结书面材料,考核单位根据其表现确定考核等级,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3.当年晋升职称或聘任职务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4.当年在院内调动者,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共同考核,以工作时间长的单位为主,评定考核等级。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只参加年度考核的述职,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级。
6.当年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五、考核评定与等级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优秀等级人员的比例按12%控制。
l.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人员学院一次性发给奖金1500元。
2.年度考核为称职人员,本年度绩效工资按标准全额计发。
3.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人员,本年度绩效工资标准按下调50%计发,不得按期晋升工资。
4.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停发本年度绩效工资,不得按期晋升工资,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7年1月5日之前各单位上报考核结果汇总表及个人考核登记表。
七、加强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是检查评定每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全年德、能、勤、绩、廉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开拓创新,敢于领导和管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使年度考核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性的作用。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李格非 周贤江
副组长:赵 健 龙 斌 吴 鲲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刚 王学实 王 郓 田 霆 朱尚锋 徐京放 裴 耀宇 郑湘平
附件二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做好我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使年度考核工作逐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
根据所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考德:即考核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情况。
2.考能:即考核业务、技术、学术、管理水平和任现职的能力。
3.考勤:即考核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和责任心及事业心。
4.考绩:即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益。
5.考廉:即考核遵纪守法及勤政廉洁情况。
第三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奖惩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考核结果划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1.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政治事件中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保质保量地履行所任职务职责,工作勤奋刻苦,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显著或在任职期内有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发明创造。
2.具备下列条件者,可评为称职: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较好地履行了所任岗位职责,工作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
(1)职业道德考核或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多次不参加学院或单位规定、组织的活动,平时工作有无故迟到、早退现象者;
(3)教师发生《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教学事故(Ⅱ级)者,其它人员无故旷工达一天者;
(4)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所聘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者;
(5)不服从上级管理,拒不执行学校决定,严重违反学校劳动纪律;
(6)无理取闹、欺诈、打架斗殴等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
(7)学术不端或学术造假,予以查实;
(8)其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9)给国家、学院造成经济损失达1500元人民币以上者;
(10)全年病假累计达31-60天,或事假累计达16-30天者,不能评为优秀;全年病假累计达61天及以上,或事假累计达31天及以上者,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年度考核等级只能评为不称职: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多次不参加学院或单位规定、组织的活动,平时工作经常无故迟到、早退,经教育不改正者;
(3)教师发生《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教学事故( I级)者,其它人员无故旷工达两天者;
(4)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所聘单位的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或有其它不良行为,影响极坏者;
(5)因失职给国家、学院造成经济损失达3000元人民币以上者;
(6)在职教职工连续旷工超过十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
(7)收受学生钱财或与学生发生男女关系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8)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违反劳动纪律累教不改;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10)其它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和聘用合同的行为;
(11)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党纪处分者按中共中央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执行;受政纪处分者按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有关文件(鄂人[1998]199号)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