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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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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7年度教、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7-11-30    (阅读)

各单位、个人:

2017年度教、科研奖励的统计、核算工作现已开始,请各位教职工按下列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一、上报材料

(一)登记内容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所完成的各项教、科研成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结题、获奖成果、专利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会议论文等。具体登记内容与要求请参见《2017年度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及填表说明。

(二)所有教职员工应按要求,对照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填写《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报所在单位审核、确认、汇总

(三)成果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立项书、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著作、教材出版原件;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收录论文期刊原件及复印件、有关机构的收录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果鉴定证书、评审书或结题验收书原件及复印件;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以上原件在科研处复核确认后返还个人。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1—11日,个人填写《2017年教职员工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报送到所在单位,各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报送到科研处时间为12月11日,请各单位、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上报、统计,不接受个人上报。逾期未交者,将不予统计、核算2017年度学校科研工作奖励。

三、有关要求

(一)凡不参加年度登记的,或逾期不报的,或出现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如登记期间个人因公在外,不能按时参加的,可经所在单位审批申请延期填报。个人上报材料包括:《2017年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填报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

(二)如在规定上报时间之前未能获得成果证明原件的,可申请纳入下一年度登记。本次教职员教研科研成果登记,不仅是教研科研奖励的依据,也是学校目标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院进一步加强教研科研的一项重要工作。

(三)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布置,使每位教职工了解登记内容及填报要求、时间安排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并在科研处指导下顺利完成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81300009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7年度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

2、2017年度教职员工教研科研成果登记表填表说明

教务处(科研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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