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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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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4-02    (阅读)

院内各单位:

为总结2018年的工作,科学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提高效能,促进发展,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2018年教职工(不含本部派往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二)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的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考核评价体系和要求

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严格按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以下简称“准则”)等文件精神执行。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按百分制给予评分,六十分为及格。凡出现违反“意见”和“准则”中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结合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各岗位考核细则,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为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提供依据。各系要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把科研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办法与程序

2018年度考核工作以党总支为单位进行。被考核人员应按考核文件的要求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在本单位作述职报告。各单位根据规定比例确定被考核人员的等级,将考核结果当面告知本人,并请本人签字确认,再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本单位《年度考核汇总表》及教职工《考核登记表》一并上报组织人事处。如果被考核者对确定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日之内向院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院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后,再将复核结果用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考核结果才能生效。

四、相关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因病假、事假累计请假天数超过半年的人员也要填写《考核登记表》,单位填写意见,说明情况,可不确定考核等级。

(二)经单位同意脱产学习或者借调工作等超过半年的人员需向单位递交学习总结书面材料,考核单位根据其表现确定考核等级,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三)本年度晋升职称或聘任职务不足半年者,原则上不能评为优秀。

(四)2018年7月1日以后的新进人员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的,考核单位只写考核评语,不确定考核等级,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五)本年度在院内有岗位调动者,由原单位和现单位共同考核,以工作时间长的单位为主,评定考核等级。

(六)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参加年度考核的述职,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级。

(七)管理干部兼任教师的人员以参加所在行政单位考核为主,同时参加教学岗位考核。

(八)当年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不能评为优秀。

五、考核评定与等级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等级人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所在单位人数的12%。被评为年度优秀单位的,可不超过单位人数的15%。

(一)学院为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人员一次性发放奖金1500元。

(二)年度考核为合格人员,本年度绩效工资按标准全额计发。

(三)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本年度绩效工资标准按下调50%计发,不得按期晋升工资。

(四)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停发本年度绩效工资,不得按期晋升工资,并视其不同情况,分别做出处理。

六、考核时间安排

2019年4月10日之前,由各单位上报《年度考核汇总表》和《考核登记表》至组织人事处。

七、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工作,是检查评定每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全年德、能、勤、绩、廉等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一项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开拓创新,敢于领导和管理,确保年度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客观性、公正性,使年度考核工作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性的作用。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组织人事处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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