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9〕16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将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部分节假日调整到寒假中。具体安排如下:
10月1日(国庆节、中秋节)放假1天,10月2日(周五)上班、上课,10月3日、10日(周六)部分专业补课,9月27日、10月4日(周日)周末休息,10月5日-10月8日上班、上课。
各单位应按照以上通知要求,调整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国庆节期间教学安排、学生教育管理、后勤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工作,确保学院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党政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