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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试用期满部门副职干部进行考核的通知

2020-09-22    (阅读)

 根据《湖北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鄂组办〔2015〕14 号)、《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部门副职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办法》(体科党发〔2020〕9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党委决定,对试用期满的新提任部门副职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9年6月提任的部门副职

霍连娟、王新国、王世璞、柯  颂、韩松军、赵建华、张玉丰、钟  

    二、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要求,在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干部对所任职务的胜任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方法及程序

    1.撰写个人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部门副职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附件),并于930日前将电子文档报党委组织部(邮箱:wtkyzzb@163.com)。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人试用期履职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改进措施等。不能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结等同于个人试用期总结。

    2.谈话和民主测评。根据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性质,考核工作组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谈话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参加谈话和民主测评人员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1)教学训练科研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书记;科级干部代表(含辅导员);教师代表;机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等。

    (2)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所在党支部书记;服务对象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等。

    3.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考核工作组听取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广大教职员工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

    4.提出考核结果建议。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年度考核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综合研判,提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初步建议,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5.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党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初步建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6.综合运用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为“胜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考核结果为“基本胜任”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一年,由分管领导或党委组织部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其问题和不足,并督促其有效整改,再次考核仍为“基本胜任”的,根据情况由党委会决定转至其它岗位任职或保留职级待遇,安排相应工作;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组织领导

    本次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书记夏方智担任,副组长由组织部部长陈发胜担任,成员从各相关部门或单位抽调组成。

    五、有关要求

    1.干部试用期考核是一项严肃认真、规范细致的工作。请有关二级党组织和相关测评人员,配合考核组完成相关工作。

    2.参加谈话和民主测评的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3.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

    4.在考核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核组反映有关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提倡实名,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5.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党委组织部邮箱:wtkyzzb@163.com  电话:81303338

 

    附件:《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部门副职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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