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通过树立先进典型,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的好教师,表彰始终坚持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学校决定开展2019-2020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将政治素质作为首要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将立德树人作为核心追求,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坚持“四有”好老师评价导向,注重立德树人成效,突出典型事迹引领,兼顾教学、科研成果及创新贡献,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学校在岗长聘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名额:体育教育系2人,人文社会科学系1人。
三、评选条件
(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从事高校教学工作5年及以上,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任教满3年(含),完成教师岗位聘期基本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遵循《高等教育法》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清正廉洁,受学生爱戴。
(三)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教学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贯穿教学全过程;积极参加学校、院系以及教研室组织的各类教学培训、教学活动。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四)教育理念先进,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效果良好,教学水平突出,具备将学科专业知识与信息化技术相融合的能力;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1.违反法律、法规,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符合师德师风规范要求的;
3.违犯学术道德的;
4.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发生过教学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
(一)教师自荐与教研室推荐。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向教研室自我推荐,各教研室也可根据在岗教师自身条件直接推荐,并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候选推荐表》,同时拟申报人员提交不少于2400字的先进事迹,统一报各院系。
(二)院系推荐。各院系党总支成立评议推荐工作小组,各院系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根据各教研室的推荐,组织对拟推荐人员进行评议和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优秀教师”候选推荐表》,并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若无异议,各院系形成推荐意见,同时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各院系要保证参加评议人员不得少于本单位在岗人员的2/3,得票少于投票人数2/3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推荐人。
(三)同行评议、学生评议。学校教务处从各院系抽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教学督导以及学生代表组成评议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课堂教学评价,评价情况作为学校评议提名的参考。
(四)学校评选。学校抽取高级职称的专家、教学督导及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会议开展材料查阅、听取推荐人自我介绍和先进事迹、专家评议、进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产生评定人选。
(五)学校研究决定。根据评定人选,学校将人选名单与推荐材料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核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
(六)下文、表彰。学校将对获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予以发文表彰,发放奖金和证书,“优秀教师”奖金为3000元。
五、评选时间与材料报送
(一)12月15日前,在教师自荐与教研室推荐的基础上,各院系按照相关程序,将本拟推荐人员的推荐意见、投票结果、公示结果、拟推荐材料,统一报送至组织人事处。以上材料应有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12月22日前,教务处同行评议、学生评议。
(三)12月29日前,组织人事处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相关说明
(一)各院系推荐优秀教师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推荐,推荐名额按不超过各院系专任教师总人数5%。
(二)各院系党总支对推荐人选政治思想素质、师德师风情况、学术诚信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重点把关,不可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成果作为推荐标准,不可简单将职称评审作为推荐优秀目的。
(三)在优秀教师的推荐、评审过程中,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获得优秀教师称号的教师应起模范带头作用,如往后出现教学事故、严重道德问题、违纪违法等问题,学校将取消其相应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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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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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处
教师工作部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