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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0-14    (阅读)

各院系: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已将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到我校,为做好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评审对象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一次性发放,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 分两个学期发放。各等次人数分布由院系根据下达计划指标执行(一等和三等人数一致,可以保持总人数和总金额一致,原则上一等和三等助学金人数分别应该占总资助人数的10%-30%之间,建档立卡等特困学生较多可以根据实际人数确定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9。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300 元(不占用助学金指标名额)。

二、评定办法

两系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17〕7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科院字〔2017〕25号)、《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科院字〔2017〕26号)、《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执行。

三、评审安排

1、各辅导员按照评定办法,于11月1日前将初评学生材料报送院系办公室。辅导员在审核学生评定资格时,必须由所带学生人数10%以上的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认定,评定资助项目和等级。

2、各院系根据评审办法,于11月4日前,对本院系初评学生名单及资助项目和等级采用走访调查、座谈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工部黄老师。

3、各院系按照相关要求,将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信息于11月4日前报学工部黄老师(见附件19)。

4、学工部按照各院系上报材料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评审时,原则上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同时获得,但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如有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或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辅导员另附文字材料说明情况,并经院系同意,加盖院系公章,报学工部备案。

3、各院系在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奖助学金指标多于所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并形成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不得出现为完成评审任务而将奖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如发现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给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行为,将上报有关部门以“套取国家财政性专项资金”处理。

4、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该生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6、各院系在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时,必须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印制在申请表背面一同下发,并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

7、申请人必须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院系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领卡)登记表》

8、电子表格中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必须采用“文本”格式输入,且学生账号必须为学生本人银行卡。

9、院系汇总各类信息后由学生本人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等信息是否有误,以免造成学籍网查询不到学生信息及资金无法正常发放。

10、国家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各院系、各年级要注意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11、各院系、各辅导员要利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将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和“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请各院系一定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3、《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17〕72号)

4、《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

5、《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银行卡号登记表

9、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10、《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科院字〔2017〕25号)

11、《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体科院字〔2017〕26号)

12、《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1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供参考)

14、《关于2013年秋季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电话抽查结果的通报》(鄂学助〔2014〕8号)

15、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定记录

16、建档立卡学生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表

17、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18、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19、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信息汇总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工部(处)

2022年10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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