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5日党委会通过,2016年12月13日党委会研究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学校治理能力,提升我院管理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调动各部门、院系(以下简称“各单位”)积极性,强化各单位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对象为学院的职能部门、院系、直属单位。
第三条 考评机构
学院成立“部门、院系年度工作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成员由院领导、被考评单位负责人(院系书记、主任均参加)组成,负责各单位年度考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负责单位年度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评原则
1、民主、公开、公正原则。对各单位的考评,重点围绕职能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反映实际状态。考评过程要调动各方积极性,广泛参与,真正起到鞭策落后,鼓励先进的作用。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对各单位的考评观测点能够量化的要量化,并关注核心指标完成情况与往年的比较,使考评结果更客观,更具有公信力。
3、科学合理、便于操作原则。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单位年度考评内容由三个维度组成:
1、基本职能考评。即各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与所承担的职责、应完成工作任务比较。
2、发展及创新工作考评。一方面包括各单位本年度与以前、特别是上一年度所完成的工作任务比较;另一方面是各单位开拓的、具有填补我院空白意义的工作任务。
3、是否出现“一票否决”事项。主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考察各单位在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综合治理、影响恶劣的事件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
第六条 各维度考评事项的确定
1、基本职能考评。
各单位根据基本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于年初上报本单位工作要点。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院党政工作要点和各单位工作要点,会同各单位负责人提出基本职能考评项目列表,报分管院领导审议后确定。考评项目应尽可能予以量化,便于操作和评价。
2、发展及创新工作考评。
发展工作考评点是在基本职能考评项目列表确定的基础上,选取核心职能与往年加以比较,创新工作考评点是对开创性工作的考察。具体考察项目由分管院领导、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单位负责人三方会商后,报党委会确定。
3、是否出现“一票否决”事项。
该考评点根据“一票否决”事项所属管理部门不同,分别由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拿出认定意见,认定意见需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会审议确定。
第七条 对需要部门间协作的重点工作,根据职能不同确定职责比例,原则上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或实际执行单位倾斜。
第八条 各单位应以年度考评为契机,不断总结沉淀,明确职责定位,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的部门、院系职责清单。
第三章 考评方式与程序
第九条 考评方式:
以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为依据,采取单位自评(公布自评报告)、考评委员会投票评议、院领导会商评议等方式进行。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为一个考评序列,院系为一个考评序列,分别考察。
第十条 考评程序:
1、单位自评。各单位根据考评点各维度要求进行总结自评,于考评年度次年初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报告包括各项考评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绩、创新性成果、存在的问题、解决的思路等。自评报告由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分送全体考评委员会成员审阅。
2、考评委员会打分。考评委员会成员在充分了解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基础上,根据考评细则,对各部门、院系进行打分。考评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加权平均后的得分情况分别对部门和院系予以排名。
3、院领导会商评议。在各单位初步排名基础上,由院领导集体会商,并综合考虑各方面情况,最终确定考评结果。
4、考评结果由学院行文公布。
第四章 考评等次及使用
第十一条 根据考评得分情况和院领导会商结果,考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其中排名靠前的两个部门、一个院系为年度工作优秀单位;除优秀单位外,排名靠前的两个单位(以考评得分汇总统计,不考虑序列)为单项奖单位;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单位,认定为不合格单位,其他单位认定为年度考核合格单位。
第十二条 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单位考评为不合格:
1.主要负责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在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意识形态责任制、综合治理责任制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出现问题的。
2.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
3. 对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当给学校造成严重损失或消极影响。
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的使用:
1、在学校范围内通报考评结果,对考评优秀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发放参照校本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发放办法及金额执行;责成不合格或表现较差单位进行整改。
2、单位考评结果是中层干部个人考评的重要依据。
3、各单位教职工年度个人考评优秀等次名额,与各单位考评等级挂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考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