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院字[2017]1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武体院字【2016】30号《武汉体育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武体院字【2016】38号《武汉体育学院校内维修工程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校本部校长办公会(行政纪要【2017】3号)会议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维修工程招标是指学校公共房屋、道路、水电设施、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维修、改造、绿化工程、室外保洁等项目。(基本建设和大型维修项目按照武体院字【2016】48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物资采购招标,含全校教学、训练、科研、后勤、行政办公所需设备、器材,以及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采购招标。
第四条 总务处是学校维修工程及物资采购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学校维修工程及物资采购进行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成立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小组的职责是:
一、明确采购与招投标事项权限,凡属大额采购与招投标事项,报本部统一采购与招标。
二、审核讨论学院权限内的采购招投标事项,并按程序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大额的报党委会审议。
三、其他具体职责
(一)制订学校采购和招投标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谈判小组和询价小组成员;
(三)研究制订学校采购和招投标计划;
(四)审定学校采购和招投标方式;
(五)审定采购和招投标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
(六)审定学校采购和招投标项目的合同;
(七)负责采购和招投标项目的招标工作;
(八)对学校采购和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进行调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第三章 招标方式及程序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标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询价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交由学校本部招投标办公室招标)
(二)竞争性谈判招标、邀请招标、询价招标,如学校本部已有同类招标采购项目的,参考招标价格及相应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询价方式招标。
第七条 公开招标由院长办公会通过后报校本部招投标办公室。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招标、询价招标由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三人询价小组进行。
第四章 维修工程招标管理
第八条 20万以下的零星维修工程队伍确定采用学校本部招标中标队伍进行商务谈判。报学校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与该公司签订20万以下的零星维修合同。每个零星维修项目预算经费必须经过立项审批、签订合同、竣工验收、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维修工程采取集中立项计划管理和单项审批管理相结合的立项审批程序。总务处对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抢修工程可进行相应应急处置。
第九条 20万以上的维修工程交由学校本部招投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需在年初拟定计划交校本部招投标办公室。
第十条 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维修或维保项目,如供电设备、大型机械设备、专业运动场地、燃气管道等定点维修服务队伍资质以外的项目,预算经费5万元以内的,总务处可根据专业工种、技术力量及社会信誉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定施工方。预算经费5--20万元以内的,招投标领导小组可根据专业工种、技术力量及社会信誉等综合因素,择优选定施工方,并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实施。
第十一条 水电材料采购选择校本部招标中标供应商(电工电料和五金水暖各1家)承担本年度校内零星维修材料的供应。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部门)根据需要,每年10月份前申报下年度维修工程,提出书面维修工程立项申请,报总务处实地考察后提出维修与否的意见,对同意维修的项目编制预算,在11月之前汇总报财务处。财务处根据学校财力和总体预算,会同总务处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调整,确定年度维修计划项目,报校长办公会确定。对于不同意或暂时不能实施的项目,应向申报单位说明理由。申报单位若存在异议,可书面向学校领导请示。对未列入学校年度维修计划、因工作原因急需实施的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维修工程报告,总务处编制预算,报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批准,落实经费来源后实施。对房屋、构筑物等资本化大型维修,总务处应报送校本部进行审批后报送校本部基建处实施。
第五章 物品采购方式的确定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采购,均应按如下标准执行:
(一)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如学校本部已有同类招标采购项目的,由总务处参考招标价格及相应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执行。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采购。
(二)采购金额在5--10万元(不包括10万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标方式。要组成有申购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谈判小组或询价,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式,在进行市场调研、多方比较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提出意见,报学院领导予以确定。
(三)采购金额在10--20万元(不包括20万元),由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标方式,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实施。
(四)采购金额在20万元以上, 交由学校本部招投标办公室进行招标。需在年初拟定计划交校本部招投标办公室。
第十四条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以上标准确定采购方式的,要事先报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重大物品采购项目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章 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服务类项目招标(政府招标),服务类项目如绿化养护、室外保洁、校园物业、机房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维护等等。中标单位从事学校服务类项目工作并承接我院预算在20万以内的小型服务类项目。
第七章 图书教材招标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图书馆采购图书和教务处采购教材采用学校本部招标中标单位进行商务谈判采购。报学校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7年6月5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7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