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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生评优办法

2016-10-27    (阅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表彰学习勤奋、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优项目

1、三好学生

2、优秀团员

3、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团的干部)

4、三好学生标兵

5、奋发成才标兵(包括学习、训练竞赛两种类型)

6、精神文明标兵(包括文明宣传、校园文化活动两种类型)

7、社会实践标兵

8、优秀毕业生

二、评奖范围

凡我院在册全日制专科、本科(一年级新生除外)均为参评对象。

三、评奖比例

学校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按学生实际总人数的3%以内评定;优秀团员按学生实际总数的5%以内评定;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实际总数的10%以内评定;每类标兵每年全院评选五名。

四、表彰、奖励办法

由学院行文作出表彰决定,并在适当时机召开表彰大会,向获奖学生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将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评定程序和办法

评优工作应在学生个人主动书面申请并做出书面总结,经班级大会讨论的基础上产生的初步名单,征得年级辅导员同意后,报院系审核,并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工部批准。

在院学生会工作半年以上(不含半年)学生干部的评优,由院团委提供名单和本人事迹材料回到各年级加评定,个别符合评比条件、表现确实突出的学生干部如被漏评,院团委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复评。

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学生干部,符合相应条件者可以同时参加其他类别的评选,若被评上可授予双重或多重称号。

五、评定的时间和要求

(一)评定时间

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各类标兵评定时间为10月下旬—11月下旬;优秀毕业生评定时间为每年510日—610日;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定时间为每年“五 . 四”之前。

(二)评比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办事,广泛征求和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评比结果能充分体现广大学生的共同意志,使评比工作真正达到比、学赶、帮、超的目的。

2、对评上先进个人,各单位要广泛地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优异成绩,使全体学生学有目标,赶有前方。

3、评奖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从严掌握条件,宁缺毋滥,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

六、各项奖项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定条件

1、具有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关心改革,关心时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热爱所学的专业,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考试(包括考查课)总成绩排名列列全年级前三分之一,无重修课程。

3、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团结协作、无私奉献。

4、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公共秩序,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乐于助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富有创新意识,积极学习和掌握新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

6、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

(二)优秀团员评定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遵纪守法,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2、专业思想牢固、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进取心强、成绩良好、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

3、自觉遵守社会功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谦虚简朴、生活习惯良好。

4、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关心集体和个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责任心强,努力完成党、团、学生会及班级交给的任务。

(三)优秀学生干部(包括团的干部)评定条件

1、在评定考察期间担任学生干部或团的干部。

2、优秀团的干部需具备优秀团圆的各项条件。

3、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工作方法得当,勇于开拓创新。

4、紧密联系群众,做广大团圆及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全新全意为同学服务。

5、认真组织团圆青年开展组织生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大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在学生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三好学生标兵评定条件

1、具备三好学生的各项条件。

2、学习、训练勤奋刻苦,学习成绩在年级名列前茅,专业知识和技能过硬。

3、综合素质和各方面能力突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学生学习的典范。

(五)奋发成才标兵(包括学习、训练竞赛两种类型)评定条件

1、学习、训练目标非常明确,具有层次性、阶段性、全面性、长远性,并能坚持不懈地去努力实现每一个目标。

2、能积极组织和带动同学努力学习或训练,创造良好的学习、训练环境氛围。

3、该项目学习型要求学习自觉主动,刻苦勤奋,方法得当,成绩拔尖,并注重加强外语、计算机的学习,口语和操作技能熟练,或科技论文、文学作品多次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或科技发明在各类比赛中获奖。

4、该项目训练型要求平时训练刻苦,能吃苦耐劳,通过自己不懈地努力,运动成绩达到较高水平,并在院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精神文明标兵(包括文明宣传、校园文化活动两种类型)评定条件

1、该项目文明宣传型要求严于律己,积极要求上进,思想道德高尚,乐于助人,无私奉献;为人处事积极乐观,热情诚恳,彬彬有礼,全心全意地为 同学们办实事、做好事,起到良好的文明宣传作用。

2、该项目校园文化活动型要求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校的各项活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作出突出贡献,在各类文艺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七)社会实践标兵评定条件

1、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将自己所学知识服务社会,服务他人,展现当代大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全面的综合素质,受到实践单位的高度赞扬,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2、积极组织和参加校内外的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出色,事迹突出,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八)优秀毕业生评定条件

1、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德、智、体、美诸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师生公认和好评;

2、本科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专科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一次以上(含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荣誉;

3、本科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要求获得两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专科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要求获得一次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4、在毕业实习期间表现良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以上。

注: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者,主动要求到边远艰苦地区就业者,对社会、学校做出贡献并未学校赢得荣誉或事迹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优先评选。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无评优资格  

1、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

2、受到治安警告和罚款以上处理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相关部门、年级的安排,未参加本年度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者。

七、附则

1、院学生会干部、院青协及其他学生骨干在评优时一律回到所在院(系)参加评优(特殊情况由院团委会同有关单位复评)。

2、本条例未尽事宜由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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