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党发〔2019〕 号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2019年4月10日修订)
为增强学院治理能力,提升学院管理和办学水平,切实推进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改进工作作风,对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作出科学的总体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以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张 飙
副组长:夏方智 龙 斌 史连启 杨家升
成 员: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及院系负责人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学院办学水平提高;重在引导和激励;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四、考核对象
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组织人事处(教师工作部、统战部、工会)、学生工作部(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保卫处(武装部)、院团委、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卫生所、竞赛与场馆中心。
五、考核内容
以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和各单位年初制定的任务清单为基础,以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为依据进行考核。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主要由履职与作风客观性指标、部门核心职能工作、满意度测评、院领导测评、创新性改革成果等五个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构成,分别采取考核工作组考核打分、部门申报及认定、院领导评议等形式进行。
六、考核程序
1.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按自然年开展。学院于每年三月会同各单位研究拟定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并与各单位签订《年度工作任务责任书》,确定权利和义务,报送至院领导及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中旬开展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各单位需对照《年度工作任务责任书》及《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自评并撰写《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含自测评分表),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视实绩填写创新性改革成果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将上述《自评报告》、申报表报送至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
3.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分管权限,对《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中履职与作风客观性指标进行打分,对是否出现一票否决事项作出鉴定意见。同时组织以院系人员为主的工作组,以各项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为依据,深入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对各单位核心职能工作进行审核评分。
4.组织全院性年度工作述职,由与会教职工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院领导对各部门工作评价打分。
6.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各部门履职与作风客观性指标评分、核心职能工作评分、满意度测评结果及院领导评价打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7.院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事项。
8.公示考核结果。
9.实施奖惩。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1.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根据综合打分评议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审定,对各单位排名,前四名为优秀单位,综合打分和评议分值低于14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重大事项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他为合格单位。学院将根据当年表现,在合格单位中评定若干单项奖。
2.根据年度工作考核结果,对优秀单位和单项奖单位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目标管理优秀奖、单项奖标准发放相应年终奖励绩效。学院将年终奖励绩效总额直接下达到各单位,由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贡献制定二次分配方案并报分管院领导审定通过后实施。学院对二次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原则。
3.学院设立年度突出贡献奖,对经个人、单位或集体申报并由学院审核认可,本年度取得创新性改革成果的有功人员、单位、集体,或在本年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予以特别奖励,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4.对发生一票否决一般事项或排名靠后的单位,由分管院领导对负责人进行谈话,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对该单位全院通报。对不合格单位或发生一票否决重大事项的单位,取消分管院领导、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并全院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规处理。
附件: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细则(2019版)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