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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4年11月01日阅读次数:

院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学院党校定于202411月举办第三十五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名额及推荐条件

各党总支按照发展党员指导数推荐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被推荐学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同时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2.已被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3.已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拟于本年度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1115日至22日,共七天。

具体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学员参训前应认真自学《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内容,并围绕“如何端正入党动机;以实际行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

2.培训采取专题辅导、实地研学、分组讨论、理论测试、谈心谈话、拟写心得的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将根据学员上课考勤、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谈心谈话、理论测试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具体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学员参训情况将记录在《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由党校于培训结束后及时反馈给各党总支,作为发展对象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3.培训期间,参训学员缺课一次及以上、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将取消参加结业考试资格。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在课前将党支部同意的书面请假报告提交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7)备案,不允许电话请假、事后补假。员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做好学习笔记。违反课堂纪律的,发现一次,予以警告,发现两次,取消培训资格。

4.培训期间,组织人事处将选派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学员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了解学员思想状况及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

5.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由各辅导员从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中挑选一名学生负责人(负责人加入QQ群:731723337),协助老师做好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6.党总支要严格对照上级和学校有关发展党员条件推荐学员参训,118日(周)前将《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综合材料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7),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9049390@qq.com。

联系人:朱梦茹

联系电话:027-81302019

附件:1.第三十五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

2.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登记表

3.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4.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要求和考核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2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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