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我院将全面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各院系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组织机构
1、各院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以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专职老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党员、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等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
3、10月12日前,请各院系将认定工作组、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统计上报学工部备案(附件1)。学工部具体负责指导、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并将在认定工作期间通过电话、走访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认定对象
认定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注意:此认定等级不代表最后的助学金评定等级,仅代表具有获得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资助的资格。)
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助学贷款学生、突发变故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对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完全无生活来源而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各院系要给予重点关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
1、就餐卡消费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者;
2、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3、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如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饰品等奢侈品;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4、同学举报经核实或学生管理部门认定有奢侈消费行为者。
三、认定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学生申请
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附件2、3)及相关证明。
2、班级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资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记录表》(附件4),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院系审核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在院系或班级范围内公示。院系审核结果原则上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
4、学工部审批、建档
请各院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基础上填制详细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于2024年10月16日前将电子档上报学工部审批。
四、精准扶贫学生的信息审核及汇总
今年开始将对各班级精准扶贫家庭信息进行审核和统计,请各辅导员将提交申请的学生名单进行整理并审核,精准扶贫条件必须是在当地办理并已经建档立卡的用户才可登记为精准扶贫对象,请辅导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整合至《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精准扶贫名单》(附件8),此表于10月18日前交于学工部征兵办公室学生公寓三栋3118。
五、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特困档次学生一定要严格按照条件评定。
3、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及院系将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不定期对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接受学生监督举报,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此次认定结束后,若有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各院系应及时上报学工部,以便做出调整。
5、各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于10月24日前结束,并将附件1、2、3、4、5汇总上报学工部,其中2、3只需纸质版,5只需电子版,1、4纸质加电子版。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记录表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6、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精准扶贫名单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工部(处)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