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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年12月30日阅读次数:

院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开好2024年度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组通字〔202435号)要求,现就召开我院2024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组织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以及学校发展目标上来,为学院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体育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方法措施

(一)深入开展理论学习。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穿组织生活会始终。在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基础上,各党支部要集中组织党员进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打牢思想基础。学习研讨要以党支部主题党日为主要载体,采取理论宣讲、党课辅导、交流讨论等方式进行。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体育的重要论述及在湖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办发〔202462号)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向他们传达相关要求,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二)认真梳理突出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广泛听取上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的反映和意见,进一步找准问题。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既谈收获体会又谈差距不足,既谈自身缺点又谈对方问题,达到加深共识、增进团结的目的。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要紧扣党纪学习教育目标任务,对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摆突出问题、找准思想根源。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形式进行。党员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进行,同时在党员大会上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说什么问题,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委员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示范作用。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报告一年来党支部的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并请党员进行评议。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切实用好民主评议结果。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结合民主测评结果,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定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要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将民主评议党员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院领导及中层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和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按照上级组织有关规定执行。

(五)务实高效抓好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针对查摆和评议出的问题,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清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委员会整改清单以及党员民主测评结果报所属党总支备案。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所属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各党总支要及时批评纠正。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全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实际作出具体安排。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注意发现和解决会前准备不充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严肃不认真、民主评议“只评不议”等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进行专题研究,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有序推进落实。

(二)分类指导。各党总支要加强分类指导,派人列席下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

对学生党支部要指导帮助他们采取简便灵活方式进行。

(三)改进作风。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应当集中组织,面对面开展,对因特殊原因或者党员流动外出、身体原因等不能集中组织参加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作出灵活安排,在确保信息安全、意见表达充分、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前提下,可以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电话等方式进行。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不搞“痕迹管理”。

本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25110前完成。各党总支于2025114日前将《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7)。

联络人:朱梦茹,电话:027-81302019


附件:1.党员民主测评表

2.2024年度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3.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4.2024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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