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课堂讲坛是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渠道。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引领课堂讲坛,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第二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加强论坛、讲坛等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日常课堂教学;各部门、各系、学术团体、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在校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我院人员受邀到校外单位作报告和相关讲座;外单位租用我院场所组织的报告会和相关讲座;我院人员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媒体对相关问题的采访。
第四条 教务处、各系要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管理的重视,强化专任教师的政治意识,严把课堂教学政治关、质量关。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委员会作用,对在课堂教学中传播错误观点和言论,以及散布反动言论或从事非法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五条 聘任外籍人员担任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对散布攻击我国政府和政策法规的言论或从事传教活动的,要依法解除聘任合同,并及时报告学校。
第六条 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引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教师的国家安全和学术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新任教师和留学回国教师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了解掌握有关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第七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绝不允许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论在大学课堂里出现;绝不允许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在大学课堂蔓延;绝不允许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第八条 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各单位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该部门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引领道德风尚、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九条 学院宣传部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必须严格实行登记制度。由各举办单位如实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登记表》,需提前5个工作日交宣传部门审查。个别可能涉及时政等敏感问题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宣传部门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条 各单位组织的实行登记制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活动,参学参会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参学参会人员范围。
第十一条 邀请校外人员担任报告会等类活动发言人的,由举办单位提前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向校外人员发出正式邀请。
第十二条 我院人员受邀到其他单位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发言人的,必须经本人所在党总支同意,并对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党总支对我院参加上述活动的人员,要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外单位租用我院场所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需报宣传部审批,由我院负责该项活动的接洽方负责报批事宜。
第十四条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时,主办单位要派员在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散布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的,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学院宣传部报告。发生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党委报告。对于造成重大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