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院新媒体管理,促进新媒体宣传工作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报道和提供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院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院或院内各单位名义注册、开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账号,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APP 移动客户端等。
第三条 新媒体是学院进行对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开展师生互动、联系服务群众、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手段和平台,在展示学院形象、发布新闻报道和提供信息服务和推进学院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应积极开设、科学运用、妥善管理新媒体平台。
第二章 设立和关闭
第四条 院内各单位开设新媒体账号,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注册设立,账号名称应简洁、直观、规范,头像图片应鲜明、端庄、文明。注册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备案登记表附后)。
第五条 开设新媒体账号的单位应当明确主管负责人、编辑人员负责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新媒体账号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关闭的,应当报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公告,及时在平台上注销账号,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系为系主任,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发布审核机制等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九条 以学院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院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QQ 工作组、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创建人负责制,由创建人所在单位负责监督备案。
第三章 运营机制
第十条 各单位要加大本单位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新媒体平台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一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院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新媒体平台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在涉及学院突发事件危机应对时,各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统一口径发布信息。
第十二条 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审查机制。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虚假和错误信息。严禁用单位新媒体平台发布非公务信息。
第十三条 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新媒体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平台出现损害国家、社会、学院声誉等不良信息,须第一时间处置,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有关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十五条 新媒体各平台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 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新媒体账号,党委宣传部采取约谈、警告、通报或者责令关闭等措施进行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2018年11月7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7日印发
附件:
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表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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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类型(选填微信、头条号、微博或移动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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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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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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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平台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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