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履职与作风客观性指标(50分,每项指标总分为该项扣分上限) |
1、党的理论、政策学习,思想政治教育(5分) |
做好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部门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建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成员无故缺席支部活动,每人次扣1分;出现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情况,每人次扣1分。(组织人事处) |
| 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5分) |
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上报部门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逾期报送的,每次扣1分;报送材料缺项的,每项扣1分。(办公室) |
| 3、日常考勤(5分) |
在排除因公外出和事先按程序请假等情况后,考勤记录显示部门所属职工月度出现迟到、早退情况人均超过3次;或月度无故缺勤半天及以上人均超过1次,每出现一个月度扣1分。(组织人事处、办公室) |
| 4、月度重点工作督查(5分) |
未按规定时限上报月度重点工作计划表、月度重点工作执行情况记录表,每次扣1分。因工作逾期被通报批评的,此项不得分。(监察处、办公室) |
| 5、固定资产管理(5分) |
各单位应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建立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帐相符、帐实相符。未建立固定资产部门台账的,该项不得分。(总务处) |
| 6、上级文件办理及反馈(5分) |
自文件分发至职能部门开始,10个工作日内未办结或未反馈推进情况,每件扣1分。(公文本身规定截至时间的,以公文为准,但应于10个工作日内反馈推进落实情况;多个部门参与工作由牵头部门反馈)(办公室) |
| 7、校级会议到会情况(5分) |
校级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在到会情况通报中,出现本单位职工迟到的,每人次扣0.5分;未提前请假无故缺席的,每人次扣1分。(办公室) |
| 8、党风廉洁建设(5分) |
⑴积极参与学院党风廉洁主题教育活动,计2分;⑵签订部门内部人员党风廉洁责任书,计1分;⑶进行廉洁风险点防控排查并已制定处置预案,计2分。上述三项内容有缺漏,该项不得分。(纪委办、办公室) |
| 9、投诉及后续处理情况(5分) |
因服务态度、工作不到位被师生投诉举报,经查实且一周内未解决或未反馈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纪委办、监察处) |
| 10、档案资料管理(5分) |
按学院档案制度规定的时间未移交档案资料,此项不得分;移交档案资料不全,根据档案目录清单,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办公室) |
| 部门核心职能工作(50分) |
组织工作(20分) |
党建及党务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完成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准扶贫”和各类党建活动;完善并发展“我是党员”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党支部“双带头人”建设;组织党务干部培训。(4分) |
| 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科技学院具体工作要求,根据党委要求适时组织实施自有教职工中层副职选聘及干部晋升工作。(4分) |
| 党员管理。党员100%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并参加组织生活;党员100%按时、按比例交纳党费;毕业生组织关系100%转出。(4分) |
| 重视发展党员工作,按时完成年度发展党员计划,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培训工作。(4分) |
| 在本部党委领导下,联合多部门做好我院第二届党代会的筹备工作。(4分) |
| 统战工作(4分) |
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做好民族宗教统计相关工作。(2分) |
| 积极筹备开好体育科技学院统战工作会议。(2分) |
| 人事工作(18分) |
根据上级要求,按程序完成年度职称评审工作。(3分) |
| 职工及合同工管理工作。教职工合同签订率100%;保证正式工、短期合同工聘用合法性。(3分) |
| 教师资格认定及培训工作。(2分) |
| 教职工工资按时、准确发放,社保费用按时、准确缴纳,人为差错率4%以下。(3分) |
|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及时性、完成率100%)。(3分) |
| 规范短期合同工管理。(2分) |
| 开展两年一次的优秀教师评选活动。(2分) |
| 工会工作(8分) |
组织教职工开展群众性体育及文化活动。组织教职工参加各类校外体育项目竞赛。开展的各类活动有记录、有资料,每年不低于一次。(2分) |
| 做好教职工群众的生活福利发放及慰问工作。例如特困职工关怀、女职工“四期”保护政策落实。(4分) |
| 根据党委统一部署,积极筹备召开我院首届教代会。(2分) |
| 满意度测评(30分) |
年度工作述职时,组织与会人员开展对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的满意度测评,满分30分,取平均分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总分。 |
| 院领导评价(30分) |
年度工作述职结束后,由院领导针对各部门年度工作表现,进行打分评价,满分30分。取平均分计入各单位年度考核总分。 |
| 创新性改革成果(加分项) |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各类奖励、评优、先进,或作为主要业务部门协调院内力量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重要考核、检查中取得优秀,或取得具有填补学院空白意义的重大改革成果、重要管理机制创新等,经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申报,分管院领导认可,报院长办公会审核通过,每事项加5分。 |
| 一票否决事项(认定程序为:具体事宜经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初步认定后,报院长办公会终审确认并作出处理决定。 ) |
一般事项 各部门及所属职工,出现下列情况的,取消所在部门当年考核优秀奖及单项奖评选资格。 |
1.单位员工发生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文禁止的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2.单位及其职工发生《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体科党发〔2016〕12号)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宣传部) 3.单位发生《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防范处理邪教工作考核办法》中认定的未承担防范和打击邪教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保卫处) 4.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消防安全考核验收评分办法》,因单位履责不力造成火险等一般消防安全事故的。(保卫处) 5.单位发生与学院签订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所列一般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保卫处) 6.单位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单位职工被判有期徒刑。(监察处,保卫处) 7.单位发生其他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鄂文明办文〔2016〕13号)一票否决事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宣传部) |
重大事项 各部门及所属职工,出现下列情况的,所在部门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
1.单位职工发生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明文禁止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组织人事处、教务处) 2.单位及其职工发生《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体科党发〔2016〕12号)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宣传部) 3.单位发生《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防范处理邪教工作考核办法》中认定的未承担防范和打击邪教工作职责,情节特别严重的问题。(保卫处) 4. 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消防安全考核验收评分办法》,因单位履责不力造成火灾等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保卫处) 5.单位发生与学院签订的《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中第二条中所列八种情况之一,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保卫处) 6.单位负责人触犯《刑法》,或单位职工被判无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监察处、保卫处) 7.因决策失误或监管不力等原因,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财务处、总务处) 8.单位发生其他全省文明单位测评体系(鄂文明办文〔2016〕13号)一票否决事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宣传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