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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校务值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9-11-11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扎实做好学院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事务和发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学院工作有序、运转高效、安全稳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值班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值班主要是工作日晚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和应急期间,由院领导带班,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干部为主体承担的值班工作。保卫部门、院系、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等各单位值班,院办公室寒暑假值班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院政务值班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学院设立总值班室,作为应急响应和指挥中心。

    第四条 值班人员应在学院总值班室值守,晚上必须住在学校,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有工作需值班期间处理的,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在保证值班室人员留守情况下,相关人员可在本人办公室值守,工作日值守时间为18:30—21:00,节假日值守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第五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不定期巡查校园(工作日不少于一次、休息日不少于两次),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 带班院领导对值班期间工作负总责,严格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如遇突发情况,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汇报。

    第七条 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台账记录,按要求填写到岗时间、巡查情况、来电来访记录,转办公务记录等内容。

    第八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值班期间因公因私请假报带班领导同意后,需按要求填写请假单,交由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值班监督工作由监察处和院办公室共同负责,值班人员要主动配合督促检查工作,学校将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第十条 院办公室依照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校务值班补贴发放 的审核工作,值班补贴发放方式为按月度发放。

    第十一条 值班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院后勤部门要做好值班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要不断改善值班条件,解决好值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为值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值班台账记录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8年5月4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值班台账记录表

    值班日期

    值班人员

    到岗签到、时间

    校园巡查记录

    (巡查时间、地点、情况)

    来电来访记录

    转办工作记录

    其他情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