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党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办法(试行)》已经党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办法(试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学院“三重一大”决策行为,防范决策失误风险和廉政风险,推进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学院改革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武汉体育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办法》、《中共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决策事项
1.重大决策。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主要指院系、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名、聘用、任免、奖惩等。
3.重要项目安排。主要指基建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等项目安排;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安排;未纳入预算的项目安排等。
4.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指年度预算的制定、调整以及决算的审定与调整;基建项目预决算方案的制定与调整;未列入预算的资金款项的支出等。
二、决策机制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学院党委在武汉体育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统一领导学院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院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学院党委会主要行使决策职责。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学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院长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主持学院行政工作,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训练、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院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三、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遵循科学、民主、依法、效率原则进行集体决策,主要采取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等会议形式议定。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1.议题确定。由职能部门或院系提出议题申请,报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提交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决策程序。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议题的提出,不得随时动议。
2.材料准备。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提出议题申请的职能部门或院系提前准备。要深入调查研究,透彻了解实际情况,分析和寻找各种条件,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风险评估;对与广大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征求意见或公示制度,扩大师生参与度。
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材料会前送达,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4.充分讨论。会议由学院主要领导主持;会议一般由党政分管负责人汇报,并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可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会议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
5.集体决策。与会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最后决定。
6.形成纪要。“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发。
7.决策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经决策后,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须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实施。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保障机制
1.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对决策的“三重一大”的事项和内容,通过部门会议传达、校园网等形式进行公开。
2.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报告制度。学院职能部门或院系负责人每年在年度总结中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情况向学院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每年也须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向上级进行报告。
3.建立“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制度。学院将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4.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定的,未提供真实情况造成决策失误的,发现决策失误而不采取纠正措施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抄送:武汉体育学院党政办、组织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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