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章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出现役复学后课程修读及成绩管理工作,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 第608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课程免修
第二条 学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成绩按95分认定;学科类专业(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网络与新媒体、经济学、文化产业管理、英语、体育经济与管理)免修大学体育课程,成绩按75分认定。
第三章 课程修读
第三条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前应按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相应学期全部课程学习取得全部学分。
第四条 退役复学学生,学校承认其入伍前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退役复学后学生应按照复学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相应学期全部课程学习取得全部学分。
第五条 退役复学后,学生不再补修因培养方案版本不同造成的差异课程。
第四章 成绩管理
第六条 入伍前存在不及格课程,复学后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课程重修;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复学后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由学生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按相关规定参加课程重修。
第七条 学期课程学习超过70%而被兵役机关批准入伍的学生无法参加该学期课程考试的,学生凭相关入伍或新兵集训证明材料提出申请,任课教师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按免考处理,课程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
第八条 退役复学时,对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其它管理同在籍学生。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