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公务车辆和驾驶员日常管理,确保学院公务车辆更好地为各单位及广大师生提供优质服务,本着“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灵活高效,安全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调度
(一)学校公务车辆(含公务小车、通勤大巴)调度使用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二)学校公务车辆使用应秉持“专事专办,速去速归,安全第一,节约使用”的原则,调用单位或个人一般应在约定用车时间内使用车辆。用车时,超过约定时间半小时且未说明情况的,车辆可由党政办公室另行安排使用。
(三)各单位使用公务车辆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车辆派发单,由部门负责人签批,报党政办公室统筹审批后转交车队,由车队队长核实后派发车辆。除紧急情况外,无派车单驾驶员不得出车。
(四)学校通勤大巴在保证全院教职员工通勤基础上,可为院内各单位教职工集体活动和学生集体活动提供用车服务,程序与调派公务小车相同,但一般应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审批。因专项任务需外出武汉市用车的,除上述程序外,还应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五)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外出行车时,应选择安全、就近路线行驶,不得超越派车单行程范围。
(六)对违反上述用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车辆管理
(一)学校公务车辆由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公务车辆的保养、年检及路桥费、保险费等日常事项,由车队队长报办公室审批后办理。
(三)公务车辆用油使用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理的加油卡加油,油卡由党政办公室专人妥善管理,并根据车辆用油情况及时充值,保证车辆正常通行。所有车辆加油后必须索取小票,并在小票背面签上驾驶员姓名及加油车辆牌号,交党政办留存。车辆临时现金加油或出车到外地期间加油的,回校后三个工作日内到党政办办理相关费用报销手续。
(四)公务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设备、零部件,由车队队长向党政办申报,党政办公室车辆车队管理人员初审维修项目,联系4S店或维修厂商定维修价格后,费用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批准,超过10000元的,根据金额按照学院经费审批办法规定的相应程序报批。待审批同意后,党政办公室应及时统筹安排车队队长或驾驶员办理车辆维修及设备、零部件更换。车辆维修后需提供维修申报单和维修详单、发票等票据,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五)公务车辆应定期在指定保养点或校内清洗点进行清洗和内、外保洁,所产生的费用在车辆管理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公务车辆出现交通事故,送修前,应分清责任,待保险勘审定损后,再协商修理事项。一般事故车辆由保险公司所认可的4S店或修理厂修复;事故车辆维修时,事故驾驶员应随时协助、配合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事宜。
(七)公务车辆在外地或在行驶途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队长报告车辆故障情况,初步摸排情况后,车队队长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车队车辆管理人员汇报情况,确定维修项目,就近维修或与定点修理厂联系救援,回校后补办相关手续。
(八)所有车辆完成当日任务后,必须停放在学校内或指定位置。
三、车队队长职责
(一)坚决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车队管理工作,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
(二)协助党政办公室做好车辆统一调度,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保持通讯联系畅通,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切实抓好车队制度、纪律建设与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驾驶员的加、值班记录和考勤,每月对各车辆修理费进行登记,节约车辆开支,严明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其它工作制度。
(四)加强校内联系、沟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协调车队与学校各单位关系。
(五)团结同志、处事公平,搞好车队的内部团结稳定,维护车队和驾驶员的正当利益,尽力为驾驶员排忧解难。
四、驾驶员职责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行车安全意识和责任感,预防和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优质服务、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作风。
(三)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听从安排、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每次出车回校后必须在派车单上签注返回时间和本人姓名。
(四)驾驶员应爱车、护车,按操作规程操作车辆,避免造成机械事故和人为缩短车辆的使用年限。
(五)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形,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按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工作人员行政处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1.不服从管理,拒不执行公务用车任务或私自出车;
2.工作时间饮酒;
3.因驾驶员自身因素出现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并被交管部门判定承担主责;
4.违反车辆加油、维修及经费使用规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等;
5.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五、驾驶员薪资待遇
(一)驾驶员薪资待遇按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工资收入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加值班按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费和津补贴发放的通知》规定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期执行转运发热病人任务的,按照单次任务200元/趟次标准执行。
六、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长聘的驾驶员,其他用工形式的驾驶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原管理办法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0年10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