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学术梯队建设,加快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的培养,建立起结构合理的各专业学术梯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术梯队的评选应遵循“德才兼备,重在业绩,公开公平,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岗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教学实践能力,并符合相应选拔条件的人员,可分别评选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
第二章 岗位设置与待遇
第四条 学院根据各学科发展情况和优势,凝练具体学术方向1至2个,每个方向设置一名带头人。
第五条 学术带头人聘期内的待遇:
(一)在聘期内,学术带头人可享受带薪(含所有津贴)学术假二个月,具体时间由学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与所在单位商定,报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二)经年度考核合格,学术带头人每年可享受专项津贴四万元。
(三)经年度考核合格,一次性报销科研资料费一万元,用于学术科研活动中,如论文版面费及有关资料的打印、订购等。
(四)学术带头人在聘期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作品集、论文集、创作集等)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术专著草稿(打印稿),送两名院外有关专家初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如同意资助出版,本人可向学院适当借款,待专著正式出版后,每本专著学院可视质量在20000元人民币以内给予出版资助,凭票签字报销。
第六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聘期内的待遇:
(一)在聘期内,中青年学术骨干可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二)经年度考核合格,中青年学术骨干每年可享受专项津贴五千元。
(三)经年度考核合格,一次性报销科研资料费二千元,用于学术科研活动中,如论文版面费及有关资料的打印、订购等。
(四)中青年学术骨干在聘期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作品集、论文集、创作集等)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术专著草稿(打印稿),送两名院外有关专家初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如同意资助出版,本人可向学院适当借款,待专著正式出版后,每本专著学院可视质量在5000-10000元人民币以内给予出版资助,凭票签字报销。
(五)学术带头人可在中青年学术骨干中产生;评聘职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七条 优秀青年教师聘期内的待遇:
(一)在聘期内,优先安排进修学习。
(二)经年度考核合格,优秀青年教师每年可享受专项津贴二千元。
(三)经年度考核合格,一次性报销科研资料费一千元,用于学术科研活动中,如论文版面费及有关资料的打印、订购等。
(四)在聘期内出版学术专著(不含作品集、论文集、创作集等)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学术专著草稿(打印稿),送两名院外有关专家初审,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如同意资助出版,本人可向学院适当借款,待专著正式出版后,每本专著学院可视质量在5000-10000元人民币以内给予出版资助,凭票签字报销。
(五)中青年学术骨干可在优秀青年教师中产生;评聘职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聘期目标
第八条 学术带头人聘期内的职责及目标任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的作用。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及学位点、重点专业的申报工作。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方向和动态,不断提高自身及本专业学术梯队的学术水平,每年面向校内师生举办至少二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积极参加学术交流。
2、协调本专业内学术梯队各成员之间的关系,使学术队伍成员团结协作,成为紧密的工作实体。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1-2人,使他们的学术、教学水平得到较大提高。
3、协助本单位组织开展课程建设,使本专业的1-2门课程成为学院优秀课程、争创省级精品课程。组织教学研究,编写新教材,模范地完成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应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4、协助本单位领导,不断完善、配套本专业教学科研设施,不断充实、更新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使本单位逐步建成先进的开放型教学科研基地。
5、教学科研所取得的成果不得低于本人现入选学术梯队层次相应的选拔条件。
第九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聘期内的职责及目标任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教书育人。协助本单位和学术带头人积极开展本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本专业学位点的申报工作。每年面向师生举办至少一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积极参加学术交流。
2、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35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1-2名。
3、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4、教学科研所取得的成果不得低于本人现入选学术梯队层次相应的选拔条件。
第十条 优秀青年教师聘期内的职责及目标任务: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教书育人。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综合考核优秀。
2、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及时了解国内外本专业的发展动态。每两年面向师生举办至少一次学术讲座或学术报告会。
3、教学科研所取得的成果不得低于本人现入选学术梯队层次相应的选拔条件。
第四章 选 拔
第十一条 学术梯队按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其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学院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教书育人,从严执教。
2、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对本专业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富有创新意识,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年须完成教务处规定的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且每年应为本、专科生系统讲授至少一门必修课程;其中,学术带头人及中青年学术骨干,近四年中原则上应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评价优良,教学质量考核优秀,教书育人及教学业绩突出。
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听说读写能力。具有熟练运用计算机的能力。
5、学术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青年学术骨干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务,优秀青年教师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术带头人年龄在50岁以下,中青年学术骨干年龄在40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年龄在35岁以下。
第十二条 学术带头人除应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四年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在国外公开学术刊物或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独撰、主撰(排名第一)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3篇及以上,社会科学4篇及以上;或有1篇本专业论文(排名第一)被国际三大检索SCI、EI、ISTP之一收录。
2、公开出版一本独撰或主编(排名第一)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不含修订再版)。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材编写、课程建设等方面,至少有一项业务技术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位)及以上奖励或相关主管部门一等奖奖励(排名前三位,不含各种荣誉称号、“评先选优”及团体、学会的奖励)。
第十三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除应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四年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有独撰、主撰(排名第一)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2篇及以上,社会科学3篇及以上;或有1篇本专业论文被国际三大检索SCI、EI、ISTP之一收录。
2、公开出版一本参与主编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材编写、课程建设等方面,至少有一项业务技术成果获得学校(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位)及以上奖励(不含各种荣誉称号、“评先选优”及团体、学会的奖励)。
第十四条 优秀青年教师除应具备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近四年中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在国内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独撰的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自然科学1篇及以上,社会科学1篇及以上。
2、公开出版一本参与编写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教材。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教学质量、教学成果、教材编写、课程建设、技术应用等方面,至少有一项业务技术成果获得学校(市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位)及以上奖励(不含各种荣誉称号、“评先选优”及团体、学会的奖励)。
第十五条 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个人对照选拔条件向所在单位申请,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评审表》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并附相关实绩材料及材料清单。
2、单位推荐。各单位将集体研究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学校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
(1)《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申报评审表》;
(2)《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
(3)实绩证明材料。包含:教务处提供的教学情况证明;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近四年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或著作原件;《申报评审表》中需附的教学、科研成果获奖或技术鉴定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审核章)、获奖证书原件;实绩证明材料清单。
3、专家评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申报评选较高层次的人员,若不符合申报该层次的相应条件,但符合较低层次的相应条件,则可参加较低层次的评选),对达到基本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获出席会议专家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2/3及以上的,确定为学校学术梯队建议人选。
4、业绩公示。将学术梯队建议人选及业绩材料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5、学校审批。对公示的业绩材料无异议的人选,报学校审批后,分别正式确定为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聘期为四年(从学院审批发文之日起计算),期满考核并按择优原则,及时筛选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即四年期满后,新一届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须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
第十七条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每年应完成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1/4或到第二年底完成所规定的科研工作量的50%,每年由科研处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合格后,学术梯队成员凭票据报销当年的科研资料费;年度考核不合格,不予报销当年的科研资料费,如四年总考核合格,则补报扣除的科研资料费;如四年总考核不合格,或因工作安排有较大变动或调离本院,其资格自动丧失。
第十八条 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优秀青年教师的学术专著资助费,自专著出版之日起,享受资助者服务期为5年,如享受资助者在五年内调离我院,则每少服务一年须返还资助经费的20%(在聘期内只能享受资助一次)。
第十九条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优秀青年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学术不端,不服从组织分配,缺乏职业道德者。
(二)教学评估成绩明显下降或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三)科研方面连续两年毫无进展,主观努力不够者。
(四)因本人责任,给国家、学院造成较大损失者。
第二十条 以上各条款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