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扎实做好学院值班工作,及时处理各种事务和发现、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学院工作有序、运转高效、安全稳定,依据省委、省政府值班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值班主要是工作日晚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和应急期间,由院领导带班,部门负责人及机关干部为主体承担的值班工作。保卫部门、院系、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等各单位值班,院办公室寒暑假值班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此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学院政务值班期间执行24小时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学院设立总值班室,作为应急响应和指挥中心。
第四条值班人员应在学院总值班室值守,晚上必须住在学校,保持通信联络畅通。确有工作需值班期间处理的,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在保证值班室人员留守情况下,相关人员可在本人办公室值守,工作日值守时间为18:30—21:00,节假日值守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第五条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不定期巡查校园(工作日不少于一次、休息日不少于两次),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六条带班院领导对值班期间工作负总责,严格检查值班人员到岗情况,及时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如遇突发情况,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汇报。
第七条带班领导及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台账记录,按要求填写到岗时间、巡查情况、来电来访记录,转办公务记录等内容。
第八条严格请销假制度,值班期间因公因私请假报带班领导同意后,需按要求填写请假单,交由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值班监督工作由监察处和院办公室共同负责,值班人员要主动配合督促检查工作,学校将对违规行为予以通报。
第十条院办公室依照有关文件要求负责校务值班补贴发放的审核工作,值班补贴发放方式为按月度发放。
第十一条值班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学院后勤部门要做好值班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要不断改善值班条件,解决好值班人员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为值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值班台账记录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8年5月4日
附件:
值班台账记录表
值班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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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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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岗签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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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巡查记录 (巡查时间、地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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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来访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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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办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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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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