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机关全体行政人员。
第三条 管理权限
(一)院办公室负责考勤原始数据和各部门请假单的收集、整理,每月20日将原始数据移交组织人事处、监察处各一份。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根据考勤数据、请假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认定最终考勤结果,制作行政人员出勤情况月度汇总表,并根据出勤情况依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兑现工资,于每月23日将考勤表、工资扣减清单交院办公室上网公示,公示期为两天。
(三)考勤管理各环节统一接受监察处监督。
(四)院系、图书馆、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考勤管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参照此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月度考勤周期为每月20日至下月19日。
第五条 学院执行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具体如下:
周一至周五
上午: 08:30——11:30
下午: 14:30——17:30
第六条 考勤管理采取考勤机登记制度,每天打卡4次,有效打卡时间区域为:
上午上班 06:30——08:30 上午下班 11:30——12:30
下午上班 13:30——14:30 下午下班 17:30——20:00
在上述时间区域以外,且不属于迟到、早退考勤时间范围的考勤记录视为无效考勤。
第七条 异常考勤结果认定为:迟到、早退、旷工、请假、漏打卡,具体认定方式如下:
(一)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08:30、14:30)未打卡视为迟到(迟到十分钟以内不予处罚)。
(二)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11:30、17:30)前打卡视为早退
(三)旷工
1.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视为旷工半天。
2.打卡记录不全,缺少一次视为旷工半天,上午、下午分别缺少一次及以上视为旷工一天。
(四)特殊情况
因严重交通拥堵(以校车到达时间为准)、停电、考勤机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考勤异常不予追究。
第八条 请假
(一)请假程序及批假权限
请假需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并提前一天交院办公室备案;如遇突发状况来不及书面请假,应先口头请假,返回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并于事后两个工作日内交院办公室备案。
本部派往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因公因私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填写请假单,党务干部交由党委常务副书记审批,行政干部交由常务副院长审批(兼具党政职能的部门以党务为主)。因公因私请假两天以上,请假单由院长审批。
其余行政人员因公因私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需填写请假单,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请假两天以上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交由分管院领导批示。
(二)请假类型及处理办法
1.公务外出及事假,按规定书面请假。
2.请病假者除填写请假单外,还应根据需要提交病假材料,交院办公室备查,组织人事处负责按照相关规定认定病假有效性。
以上情况视为请假,其他国家法律规定可请假的情况(如婚假、产假等),具体认定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
3.漏打卡
无打卡记录、无请假记录,但经证实当日正常上班视为漏打卡,由所在部门提交情况说明,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视为正常出勤。情况说明交办公室备查。
(三)每月20日后补办上一考勤周期请假手续的,一律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交组织人事处办理手续。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修改由院办公室负责,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