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院字[2016]16号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经济合同签订管理,规范对外经济合同签订行为,维护学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经济合同是指以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包括基建工程、修缮(装饰)工程、物资设备采购、供用水电油气、财产租赁、融资借款、财产保险、广告宣传、科研项目及其他涉及经济行为的合同。
第三条 对外经济合同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分管院领导、承办职能部门以“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名义签署。凡未经学院授权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以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的名义签订合同,或以学院名义同外单位合作。
第四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国家规定采用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格式文本。
经济合同签订和履行(包括变更、解除、补充)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电传、信函、图表、电子邮件等资料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经济合同洽谈必须由承办职能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专业技术代表参与。签订合同前应详细了解对方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以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的签约权限等,查验相关证明文件,保留复印件并存档。
经济合同洽谈人、经办人对以下事项负责:
(一)合同对方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二)合同内容的真实性
(三)权益(或价格)条款的公平合理
第六条 合同审批权限
(一)出租出借资产合同,出租出借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订合同;出租出借时间在一周以上的,需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二)合同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订合同;
(三)合同支出金额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含3万元)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四)合同支出金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含10万元)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分管院财务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五)合同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含20万元)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分管院财务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签订合同;
(六)合同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需报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
(七)合同支出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需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批;
(八)凡以学院名义同外单位合作、共建等合同(无具体金额),均需有书面报告,连同合同文本,学院法律顾问和相关职能部门意见,一并报分管院领导审批签订合同。
第七条 各承办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学院规定,不得将单项合同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规避合同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八条 合同章使用范围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合同章由学院办公室保管,盖章时必须有逐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审批单,否则,办公室不予盖章。
第九条 合同档案管理
学院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由承办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制订, 各类正式签订合同文本需交一份原件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2013]7号同时废止。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
合同审批单
合同名称: |
承办职能部门: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使用部门: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审计处: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财务处: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分管财务院领导: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
院领导: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