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院字〔2018〕15号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党建团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党团组织建设,规范党团组织活动经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团组织开展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党费和团费,结合党建、团建工作要求,按年度编制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党建团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奖励和其他费用。
1.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团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2.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团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3.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团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4.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团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5.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团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6.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团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7.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团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8.奖励是指为表彰优秀集体和个人所发生的费用。
第四条 党建团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1.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体育科技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体科院字〔2014〕10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2.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3.校内专家讲课费:参照《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工资收入分配方案》(体科人字〔2016〕3号)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工资收入分配方案补充规定》(体科人字〔2017〕7号)标准执行。
校外专家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中级(科级)及以下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场(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副高(处级)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场(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厅级)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场(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级)每场(半天)最高不超过3000元。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如上级有新的政策从其规定。
4.租车费:市内开展党建团建活动优先选择经济便捷的通行方式。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可租用交通工具,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5.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6.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7.奖励:开展党建团建活动表彰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资奖励为辅。教职工优秀集体奖励,人均不超过100元、优秀个人奖励,人均不超过200元。学生优秀集体奖励人均不超过20元、优秀个人奖励人均不超过50元。一律不得发放现金,物资奖励只能发放学习工作用品。
第五条 开展党建团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团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团建活动;严禁借党建团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团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团建活动费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8年10月11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