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动公开 > 教学质量信息 > 正文

关于印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表日期:2019-04-28 阅读次数:

 

体科教字〔2018〕22号

关于印发《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2018年12月13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代表队管理办法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运动项目代表队的管理,促进学院代表队训练与竞赛协调发展,实现“一流专业、一流项目”建设目标,提升学院办学实力和水平,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学院代表队管理办法。

一、代表队设置的基本原则

1.以学院竞技体育重点项目及学科专业发展需要来确定代表队。

2.以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湖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竞赛项目为依据,结合学院项目群特点确定代表队。

3.代表队的设立结合师资水平和生源质量,按照项目均衡、绩效优先、能上能下、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设置。

4. 发挥竞赛杠杆作用,为培养高水平专业人才服务,以促进教学训练科研水平的提高。

二、代表队的管理

1.院代表队各项工作在学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和代表队所在系共同管理。

2.教务处负责编制院代表队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校代表队年度竞赛计划、竞赛经费预算和划拨工作;协同项目所在系做好日常训练管理工作;定期对院代表队训练进行考评与表彰,会同各系提出院代表队设置与调整意见。

3.各系负责提交代表队组队建议方案,指导所辖项目对应教研室制定并实施年度训练计划,审核代表队年度训练总结;会同教务处做好代表队建设规划等制度建设工作,协同教务处做好代表队训练的日常检查、评价奖励和其他相关工作。

三、教练员的岗位与职责

1.代表队教练员岗位结构及职数

根据2016-2017年聘期考核结果,并结合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经学院研究决定,院代表队设二个层次,第一层次设代表队6支,第二层次代表队2支。

表1 代表队设置一览表

序 号

运 动 队

主教练

助理教练

合 计

备注

1

男子篮球

1

1

2

第一层次

2

田 径

3

\

3

3

啦啦操

1

1

2

4

空手道

1

\

1

5

健身健美

1

\

1

6

舞龙舞狮

1

\

1

7

男子足球

1

1

2

第二层次

8

武术套路

1

\

1

2.代表队主教练的职责

(1)热爱教练工作,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具体负责和管理本队的选拔与训练竞赛工作,是各队第一责任人。

(3)承担比赛任务,实现年度目标责任制的成绩目标。

(4)负责本队的队伍建设,建立合理的运动员队伍结构,加强梯队建设,定期淘汰无发展潜力的队员,并定期在全院选拔招收新队员。

(5)负责本队的训练和竞赛工作,加强本队学生运动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制定本队训练指导思想,建立合理的训练结构和训练计划,建立运动员技术档案,不断提高运动成绩。

(6)主教练应获得与竞赛成绩相应的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同时承担所属项目运动代表队年度和周期训练竞赛成绩的风险责任。

四、运动员、教练员待遇与考核

1.运动员的待遇

(1)代表队的运动员原则上执行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的全部理论课程及专选课,考核成绩合格方能毕业;

(2)代表队的运动员可根据本人的训练比赛安排,经所在队教练员同意,合理安排每学期所修课程,并应在每学期初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务处亦可根据运动员所修课程的具体情况,对运动员进行学分奖励或免修部分课程(每学期清理1门不及格课程,即奖励2-4学分)。

(3)正式队员赛前集训期间(30天),按每天15元/次标准发放训练生活补贴,实际次数以教练员统计上报为准。

(4)机动队员赛前集训期间(30天),按每天12元/次标准发放训练生活补贴,实际次数以教练员统计上报为准。

(5)按《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运动竞赛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每年对比赛成绩突出的运动员进行奖励。

鉴于竞技体育的特点,运动员队伍在训练比赛的过程中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对于在训练过程中中途补充进队的运动员,从正式进队之日起教练员将名单交训练竞赛管理办公室审核后送教务处备案,按运动员的相应类别享受有关待遇。因各种原因中途下队的运动员,自下队即日起开始按普通学生的课程学习要求,完成所学专业教学计划剩余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2.教练员待遇

(1)凡经教务处训练竞赛管理办公室批准担任第一层次代表队的教练员,其教学训练工作量酬金均按术科教学工作量的酬金标准计算。凡承担第一层次代表队训练的教练员,按6学时/周,每学期18周,总计108学时,全年共计216学时核发工作酬金,年度任务完成较好,则奖励72学时工作量;凡承担第二层次代表队运动员训练的教练员,按4学时/周,每学期18周,总计72学时,全年共计144学时核发工作酬金,年度任务完成较好,则奖励72学时工作量;集体项目助理教练,按3学时/周(第二层次为3学时/周),每学期18周,总计54学时(第二层次为36学时),全年共计108学时(第二层次为72学时)核发工作酬金。非院代表队参加省级及以上年度比赛达到院代表队的成绩目标,年底按院代表队训练工作量标准折半补发。

(2)按《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运动竞赛与学科竞赛奖励办法》,每年对考核合格的代表队教练员进行奖励。

3.教练员考核

(1)代表队教练员实行阶段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

(2)若第一层次代表队未完成年度或聘期竞赛任务目标,则降为第二层次代表队,教练员工作酬金参照第二层次代表队标准核发;若第二层次代表队超额完成竞赛任务目标,则升为第一层次代表队,教练员工作酬金参照院代表队标准核发。

(3)若代表队连续两年未完成竞赛任务和日常管理目标,则调整代表队主教练或取消代表队编制。

(4)各层次代表队工作量统一计入本科教学工作量。

五、教练员竞聘

1.竞聘原则

(1)根据学院代表队建设发展需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岗位聘任制度。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用原则。

(3)坚持以“德”为主,选拔思想素质高,敬业精神强,乐于奉献的教练员。

(4)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选拔业务能力强,具备创新意识的教练员。

(5)坚持“对教练员岗位采取竞争机制和人员动态流动管理”的原则,强化教练员敬业心和责任感。

2.主教练应聘条件

(1)任职条件: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从事教练或教学工作2年以上,敬业爱岗,业务能力精,运动水平高,综合素质强,作风正派,能完成年度比赛目标任务,并能坚持一线执教。

(2)岗位说明由系会同教务处组织选拔推荐,在教务处、系领导下全面负责和主持本队教育、训练、竞赛、管理等工作,是本队的第一责任人,在训练和比赛中起主导作用。

3.招聘范围

凡我院在册的教师、教练员且符合上述任职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竞聘。

4.招聘办法和程序

(1)采用自愿报名原则,由系、教研室初审后推荐,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2)教务处组织成立考核小组并对参加竞聘的教练员进行考核,择优聘用。

(3)被录用的教练员经学院批准后需与教务处签订责任书并正式上岗。

5.代表队的编制

根据各代表队参加省、全国竞赛规程报名人数的要求,结合学院生源基本情况,代表队的编制实行正式编制和机动编制两种形式,各代表队运动员的具体编制如表2。

表2 各代表队运动员编制

序 号

运 动 队

正式编制

机动编制

小 计

1

男子篮球

12

4

16

2

田 径

20

5

25

3

啦啦操

24

0

24

4

空手道

12

4

16

5

健身健美

15

5

20

6

舞龙舞狮

10

6

16

7

男子足球(11人制)

18

4

22

8

武术套路

10

6

16

合  计

121

34

155

六、本条例2018年12月5日起执行,原《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代表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附件1: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运动项目代表队队员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免冠一寸照

 

系 别

专 业

学 号

政治面貌

身 高

体 重

代表队

运动等级

生源地(省、市)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运动经历及主要成绩

学生所在系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队教练员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队所在教研室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代表队所在系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教务处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武汉体育学院科技学院运动项目代表队队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号

系别

专业

身份证号码

生源地(省、市)

代表队名称

备注

单位(签章): 教研室: 教练员:

时 间:  时 间: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