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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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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来源: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24年度财务决算,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年终报账时间安排

本年度关账时间:20241217日(周二)

二、做好报账、借款核销等工作,加快推进预算执行进度

(一)请各单位根据关账时间务必提前安排报账事宜。

(二)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各项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的发放工作,主要包括:工资、课酬、奖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款、勤工助学等。

(三)严格执行预算期限,本年度的采购、维修项目必须在20241224日(周二)之前完成报账,不得跨年结算。

(四)逾期未使用完的预算经费将不再结转至2025年度,2024年度未完成报销的事项也不得在2025年度预算经费中报销。

(五)所有借款业务请于20241217日前办理核销手续,以便如实反映各部门经费开支情况。借款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未及时报账履行核销手续的,我处将向审计处报送信息,请审计处共同催办。

三、做好学费催缴及各类收入的入账、核对工作

(一)各院系相关辅导员切实做好各类学生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杂费的催缴工作,确保1231日之前收缴率超过95%

(二)请各单位于20241217日(周二)前到财务处办理各类收入的核对、确认和入账手续,所提供的资料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的签字确认,主要包括:回收水电费、经营收入、对外创收等。逾期未办理手续的来款,财务处将统一转为学院收入,不再办理预算分配手续。

(三)来款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未及时办理入账手续或手续不齐的,对外已签订创收合同但资金超过3个月未到账的,我处将向审计处报送信息,请审计处共同催办。

四、财务报账注意事项

根据国家和学院相关财经制度及近年来审计整改所发现的情况,请各部门注意以下要求:

(一)报销时务必保证经济业务的真实合理,保证发票及明细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报销务必及时,请在经济业务完成后3个月完成报销手续。

(三)严格遵守学校财经制度,履行各项审批程序,事前审批时间不得晚于经济事项发生时间,特别是:出差审批时间不得晚于出差时间、合同审批时间不得晚于合同签订时间。

(四)严格按照已签订的合同办理各项经济业务。

(五)严格执行《体育科技学院奖励绩效发放办法》(体科院字[2023]06号)相关要求,工作时间不得发放加班费、劳务费等项目。

五、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

下列经济行为,必须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提前报财务处(联系人:刘志豪,电话:81300011),采取公开竞价招租的形式确定承租对象:

(一)利用校内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行为;

(二)已经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在2025年内即将到期,并且到期后准备继续出租、出借的行为。

任何部门、个人未经审批和采用公开竞价招租的形式,擅自出租、出借和处置校内国有资产,财务处视同违规违纪行为并向学校纪委和审计部门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表》


财 务 处

202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