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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媒体和互联网群组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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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7    来源:    阅读量:

院内各单位:

为强化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更好地发挥学院自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学院自媒体平台巡查和互联网群组排查登记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媒体平台巡查

各单位要聚焦社交、短视频等类型重点平台,针对造谣传谣、假冒仿冒等问题,重点巡查以下“自媒体”。

(一)发布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和虚假消息的“自媒体”

1.造谣传谣。编造虚假事件、离奇故事,臆造案事件原因、细节、进展或结果,无中生有制造谣言;集纳旧闻旧事冷饭热炒,使用校外新闻嫁接拼凑,选取无关人物、图片、音视频恶意关联,移花接木制造虚假消息;打着“国学经典”“红色文摘”等旗号,杜撰老一辈革命家诗词或者言论。

2.炮制有害信息。重点是搭蹭公共政策、宏观经济形势、重大灾难事故、社会热点事件等,断章取义歪曲解读、颠倒是非抹黑攻击、渲染悲情煽动对立,制造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干扰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害信息。

3.恶意炒作。通过搬运倒灌、“标题党”炒作、集中发布相似文案、多账号联动发文等手段,对明知或应为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仍肆意传播的行为。在谣言、虚假消息已被澄清,有害信息已被查实的情况下,仍盲目跟风、人云亦云,搬运散播谣言、虚假消息、有害信息的行为。

4.辱骂他人、发泄私愤等有害信息。通过学院各类新媒体平台以及个人自媒体等发布侮辱、诋毁他人和社会的言论行为。

(二)假冒仿冒学院官方机构、新闻宣传媒体和特定人员的“自媒体”

1.利用账号名称信息进行假冒仿冒。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名称信息中,使用相同或相似名称、标识等,假冒仿冒学院;在账号名称信息中擅自使用学院单位名称、误导公众;通过更改账号名称、修改个性签名、新设用户头像等方式,冒充学院机构及其他特定人员。

2.利用信息内容进行假冒仿冒。谎称所谓热点事件当事人、亲友或相关人员爆料案事件线索细节、求救信息等内容;篡改、截取学院官方发布会、通报等部分内容,制作发布虚假通报等信息;在直播间或短视频背景中假借与学院相似布景。

3.无专业资质进行假冒仿冒。无教育资质,擅自使用“教师”“教授”等称谓假冒仿冒专业人士,发布与学院有关信息的“自媒体”

(三)违规进行营利行为的“自媒体”

1.从严整治“自媒体”蹭炒热点吸粉引流。重点是“自媒体”通过不当评议、胡乱解读、片面曲解学院政策获取热度,借机推销售卖商品、课程或服务,接受用户打赏,开通付费咨询,在直播间带货。

2.从严整治“自媒体”造热点博流量。在重大事件发生后以恶意揣测、散播阴谋论、关联集纳等方式挑动公众情绪、制造次生舆情;刻意选取高关注度话题,发布争议性、误导性言论煽动对立、撕裂社会共识;打造违背公序良俗的“励志网红”低俗人设等,哗众取宠收割流量。

二、互联网群组排查登记清理

(一)排查登记范围

1.以学院及所属部门、单位、群团组织等名义开通或运行的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以及以支付宝、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为媒介组建的各类互联网群组。

2.以学生组织、社团、各班级注册并在使用的微信群QQ以及以支付宝、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为媒介组建的各类互联网群组。

3.师生个人注册并在使用的,拥有学院师生50人及以上成员的微信群、QQ群以及以支付宝、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媒体平台为媒介组建的各类互联网群组。

(二)排查登记要求

1.实名制管理:校内QQ群、微信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其成员原则上应为我院在职在聘教职工和在籍在校学生;进群人员必须实名制,群昵称命名规则:部门(班级)+姓名;管理员只加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其他人员未经审批不得进群。

2.责任监督。各交流群按照“谁建立,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相关工作人员监管责任。所有校内QQ群、微信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实行群主(管理员)负责制,群成员实名准入和请出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党总支(支部)书记实行监督制。

3.各群群主(管理员)务必在20241130日前梳理各群成员,对不符合规定的群成员进行清理、删除,严禁无关人员进群。后期要定期对群内人员予以认定,将已离职、调出和退学的人员清理出群,学生已毕业班级群由原辅导员担任管理员。对于因工作结束,不再需要的QQ群、微信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群主要及时主动解散。

三、时间安排

2024111日至20241130

四、工作要求

(一)自查梳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建群、谁负责”原则,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的自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集中开展全面自查,明确巡查和排查登记清理工作责任领导,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维护学院意识形态安全;并按程序进行登记和备案,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自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备案登记表》(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二)规范管理。学院各级各类自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

1.不发布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文字、言论、图片和影像。

2.不准传播低俗、恐怖信息,不得发布带有煽动性、过激性的信息,严禁对社会上发生的热点事件推波助澜,随意传播。

3.群成员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任何群成员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

4.不准利用学院新媒体和互联网群组这一集体平台,进行个人商业宣传活动。

5.不准随意截图或转发涉及群成员的个人信息、聊天记录等内容。

6.未经学院授权,院内所有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院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

7.学生自建群或墙不得发布有关“代课代跑******”等违反学生管理规定的内容。

8.全校师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不发表有损学院形象、危害信息安全的言论,维护学院公共利益。

9.群主(管理员)需及时查看群内动态,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发声并制止。一旦发现负面舆情信息,要按照学院舆情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报告学院并联系相关部门对舆情进行处置。

10.任何个人未经学院审批同意,不得使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武体科院”“科院”及学院LOGO等信息以及以学院所属各部门、单位、群团组织和工作项目为名义开通建立QQ群、微信群、公众号、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B站、贴吧、小程序、APP等。

(三)建立台账。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必须建立工作台账,做好相关工作记载。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发布信息或管理混乱造成负面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请各单位于12月10日16:00前将加盖公章的附件1纸质版材料交至党委宣传部20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2024年自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清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156489127@qq.com。联系人:章兵,联系电话:027-81300029



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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