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要求,学院党委党校定于2025年5月举办第三十六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员名额及推荐条件
各党总支按照发展党员指导数推荐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被推荐学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同时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
2.已被所在党支部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
3.已列入本单位2024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拟于本年度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5月19日至5月24日,共六天。
具体培训地点和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1.培训采取专题辅导、实地研学、分组讨论、理论测试、谈心谈话、拟写心得的形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将根据学员学习笔记、心得体会、谈心谈话、理论测试以及各个教学环节的具体表现进行综合评定。学员参训情况将记录在《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2),作为发展对象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
2.培训期间,组织人事处将选派各党总支委员会委员与学员进行“一对一”谈心谈话,了解学员思想状况及对党的基本知识的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引导。
3.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各项活动,由各辅导员从本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中挑选一名学生负责人(负责人加入QQ群:705324741),协助老师做好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4.各党总支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条件推荐参训学员,于5月14日(周三)前将《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登记表》(附件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和学生成绩单报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7),电子档发送至邮箱:69049390@qq.com。
联系人:朱梦茹
联系电话:027-81302019。
附件:1.第三十六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表
2.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登记表
3.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4.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要求和考核办法
组织人事处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