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已将2025年国家助学金指标下达到我校,为做好我校2025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各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附件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教发〔2023〕58号)(附件二),等文件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辅导员对所在年级评选工作负责,各系书记对本院系评选工作负责,各系材料须经书记审核后上报学工部,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会组织专人对各学院上报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复核。
二、奖励标准和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700元,我省分为三个等次,即:一等(4800元/年)、二等(3700元/年)、三等(2600元/年), 分两个学期发放,各等次评选人数由各系根据下达计划指标执行。计划数见下表:
(院)系 | 计划数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体育教育训练系 | 110 | 189 | 109 |
体育人文与健康系 | 56 | 98 | 57 |
艺术与传媒系 | 59 | 102 | 60 |
国际教育系 | 86 | 149 | 85 |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700元,分两学期发放(不占用国家助学金指标名额,但不与贫困生国家助学金重复享受。已交预审材料的退役士兵学生本次全部享受2025年国家助学金,无需另交评审材料)。
三、评审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三)交给年级辅导员,各辅导员按照评定办法,将初评学生材料报送各系。各辅导员在审核学生评定资格时,必须由所带学生人数10%以上的学生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资格进行认定,评定资助项目和等级。
2.各系根据评选办法,对本系初评学生名单和等级采用走访调查、座谈及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审核无误后予以公示,各系在公示获助学生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件四)、《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附件五)、《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表》(附件六),于10月31日前报学工部。
3.前期已通过预审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700元/年,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贫困生国家助学金。
4、附件三纸质版,附件五交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四、六交电子版。
5、学工部按照各系上报材料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金在评选时,应优先保障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如有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或者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请辅导员另附文字材料说明情况,并经院系同意,加盖公章,报学工部备案。
3.各系在助学金评审过程中,如发现下达助学金指标多于所带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人数,应将多余指标结存起来,并形成详细书面情况说明并经系主任签字盖章后报学工部,不得出现为完成任务而将助学金指标评给不符合条件的学生。
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该生在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要根据学生实际家庭经济情况统一评审。
6.各系在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时,必须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印制在申请表背面一同下发,并将《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告知全体学生。
7.申请人必须将银行卡号登记在申请表上,并以系为单位填写《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附件五)
8.电子表格中身份证号和银行卡号必须采用“文本”格式输入,且学生账号必须为学生本人银行卡。
9.各系汇总各类信息后由学生本人核对姓名、学号、身份证号及银行卡号等信息是否有误,以免造成学籍网查询不到学生信息及资金无法正常发放。
10.国家助学金评选过程中,各系、各年级要注意保存民主评议的详细书面记录,做到有据可查,民主评议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保护学生隐私。
11.各系、各辅导员要利用助学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感恩、诚信教育,发挥助学政策育人功效,通过向受助学生家庭寄送信件、向家长打电话等方式,将学生受助情况告知家长,向家长宣传国家政策,同时,提请家长督促学生使用好奖助学金。
在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过程中,实行“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请各系一定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落实国家政策,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相关文件见附件:
1.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
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鄂财教发〔2023〕58号)
3.《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6.《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学工部(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