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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能源管理办法

2023-12-08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能源资源管理,确保安全有序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武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北省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接受政府能源监管部门整体考核,以转供的形式为校内各类用户提供能源保障服务。

第二条 能源是商品,损坏能源供配设施和盗窃能源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 能源是资源,节约能源是推进绿色发展、创建绿色校园的必然要求,是三育人的重要内容,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任务和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能源包括学院转供的水、电和天燃气。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院转供能源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总务处为学院能源管理职能部门,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能源设施建设与改造方案审查、能源使用指标分配、违章事件处置和全院水电节能管理工作。

第六条  总务处负责节能工作的日常管理: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节能规定,制定学院节能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划;

2)负责审核有关节能计划和技术改进措施,部署、协调节能工作任务;

3)负责组织实施节能技术方案,做好各项节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的监督、检查、考评工作;

4)负责学院水、电、天然气设施的维修与维护;

5)负责学院水、电费的上缴工作。

第七条  根据学院机构特点,节能管理实行两级管理。总务处代表学院节能管理部门为一级管理机构;系、部、处为二级管理机构,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第八条  各单位成立节能管理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认真宣传节能方针、政策及节能科技知识,提高师生员工对节能工作的认识,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能活动,及时准确收(上)缴本单位主管的校内承租经营单位和个人的水电费,配合学院节能部门做好各项节约能源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总务处负责校内供水主管网和公共供水设施维护;学生公寓内主供水管道和用水器具由总务处维护;校内教职工宿舍用户表及表阀前的管道和设施由学院维护,表阀后的管道和设施由居民自行维护。

第十条 总务处负责校内所有高压配电设施和10KV配电室低压配电设备及出线电缆管理与维护;行政办公、教学场馆、实验科研楼、学生公寓、家属区、商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区域和楼栋配电室的设备维护由总务处负责;学生公寓内照明器具和电器设备由总务处负责维护;校内教职工宿舍用户电表及电表前端设施设备由供电公司维护,电表后端设施设备由居民自行维护。建筑物内规范用电和安全管理由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天然气管道及供气设备维护和运营由天然气公司负责;总务处负责天然气管道建设和运行时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食堂及锅炉房用气设备由管理使用单位自行维护并制定安全用气紧急预案;教工宿舍用户表及表前由天然气公司维护,表后管道和用气设备由用户自行维护。

第三章 建设与改造

第十二条 新建项目立项时应统筹考虑能源供配现状及能力,新建项目设计时须严格遵循绿色建筑标准和水电安装技术规范,新建项目水电安装图纸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竣工后,须组织水电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建设及改造项目中水电设施设备竣工验收资料须交总务处存档,项目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由建设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联系施工单位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涉及地面开挖的施工,须在开挖前到总务处查询地下管线资料,科学制定施工方案,避免伤害管线,发生各类事故。

第十五条 新增设备单台功率3KW以上或多台设备功率总和超过5KW的需报总务处,组织技术人员现场计算核实方案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四章 节能管理

第十六条 水电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公共场所设备、设施的巡查管理和维护工作,特别是供电线路设备、上下水管道、公共照明路灯等,减少跑、冒、滴、漏现象,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随意浪费现象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 科学设置公共照明及景观灯开关时间。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取暖温度不高于20℃,电器设备在无人使用状态下要切断电源,严禁无人开启空调和大功率电器。

第十八条 严禁未经审批开启消防栓冲洗地面、绿化灌溉,鼓励绿化灌溉用水采用雨水或景观湖水源。

第十九条 加强用水用电的抄收统计工作,完善各级水电表计的安装,逐步实施水电管理信息化,提高管理水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水电气收费、定额管理和奖惩细则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湖北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附则一:用户类别及使用范围

按用电性质分居民类和商业服务业类。

附则二: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各类水电用户收费标准

(一)计量与收费

1.学院开闭所内高压电能计量表、主供水管水表和主供气管道各气量表为一级计量表,计量学院水、电、天然气使用总量,作为学院向业务单位缴纳水、电、天然气费用的依据;各建筑物内单独计量安装的水表和电表为二级表,计量使用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量,作为向学院缴纳水电费或统计管理的依据。

2.凡需要在公用管线上分接用能管线的单位和个人(含维修和施工临时用能),必须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能源供应申请表》交总务处,办理报装手续,经总务处现场计算审核具备条件的方能分接,严禁私接乱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安装、变更和拆除能源计量设备。

3.校内经营或独立核算单位原则上挂表计量,据实缴纳水电费,在校内承租经营单位或个人摊点一律挂表计量,据实收费,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工程挂表计量,据实收费。特殊情况无法单独装表计量的,参照以下方式执行:

1)涉及到用水、用电的工程按照审定金额总造价的0.6%扣除水电费;对不涉及到用水、用电的工程由管理部门认定后,免除水电费;

2)涉及到用水、用电的服务类项目按照与学院签订合同约定缴纳水电费,或按照用能设施功率或管径及使用时间进行概算。

4.校内公租房租住人员水电费收取。校内公租房租住员工宿舍内一律安装水电表,据实缴纳水电费;因工作需要在学生宿舍、场馆、保卫值班室内留驻的员工除照明、空调等必须电器设施用电以外,禁止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大功率电器设备。

5.行政办公、教学和公共场所能源费用由学院承担;校内经营单位能源费用由其自行承担;校内各类学生宿舍用电实行“定额免费,超量付费”,定额用电标准8/.人(每年按10个月计算),额定内免费,超额费用均由学生自付,定额量参考行业标准实时动态调整。

6.建设或维修项目结算前,须清算能源使用费,办理《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能源供应清算证明》(见附则3),作为项目结算必备材料。

(二)水、电价格

根据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规定执行,实缴实收。

附则三:工程项目水电结算单

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时间

开工:

竣工:

计费方式

用水:挂表 按结算比例

用水:挂表 按结算比例

计量数据

水量:

电量:

审计金额


应缴金额

水费:

电费:

实缴金额

水费:

电费:

签字确认

交款人:

收款人:

附则四:违章与处罚

1.对巡查中发现的窃水、窃电现象,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水供电。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金(罚款)。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可以报请学院保卫处处理。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窃电量按供电企业规定的方法确定。即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以其他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24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12小时计算。

3.对举报、查获窃电、窃水的有关人员,经核实处理后,给予处罚金额百分之十的奖励。

4.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和赔偿。对违章用电、用水的部门,经劝阻仍不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对该部门实施停水、停电,直至整改后恢复供水、供电。

5.对违章用电、用水、用气造成各类事故者,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采取司法措施。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窃电、窃水行为,一经发现,限期整改,补缴相应水电费,对造成设施损坏的处以修复费用2倍罚款。

1)自行拆启水表、电表封铅者;

2)未经总务处许可在表前私接电线、水管者;

3)非紧急情况下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拆卸户外供水管道设施或开关主管道阀门、主管电线造成损失者(未成年人行为,由其监护人负责)

4)故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

5)故意使水电计量装置不准或失效;

6)因违章行为,造成学院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7)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7.因违章操作或使用,导致水、电、气设备损坏,依据情节轻重情况,做如下处理和赔偿:

1)损坏上、下水管和燃气管道,当事人承担全部材料和维修费用,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

2)损坏电缆、电线

损坏程度较轻,容易修复且不影响供电,当事人承担全部材料和维修费用;损坏程度严重,短时间难以修复,当事人承担全部材料和维修费用,并按维修费用的2倍予以处罚。

3)损坏水、电、气的表、阀、消火栓以及路灯等其它公用水、电、气设施,当事人承担全部设备和维修费用,并按设备价格的2倍予以处罚。

8.水电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罚款、调离岗位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五:窃水窃电量计算方法

(一)未经批准私自接拉校区内管线引用水源,按管道直径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管径cm

Φ15

Φ25

Φ50

Φ75

Φ100

/

500

2000

8000

10000

20000

管径cm

Φ150

Φ200

Φ300



/

25000

30000

40000



(二)未经批准私自接拉校区内管线引用电源,分以下标准计收费。

1.按断路器、开关额定电流大小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计量

单相

三相

安培/

15

45

2.断路器、开关额定电流或其标牌不清晰,难以判断容量大小,按导线面积计算收费标准如下:

单位计量

4平方及以下

6-10平方

16平方

25平方

35平方

/

50

100

150

300

500

单位计量

50平方

70平方

95平方

120平方

150平方及以上

/

800

1500

2000

5000

10000

附则六: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违章用能通知单

违章单位(个人)


违章行为


违章时间

----

计算违章用能量

水量:

水费:

电量:

电费:

应缴纳违章费用

水费:

电费:

违章单位(个人)签字


处理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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