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院字[2016]10号
湖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贵办文件指示,我院对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高度重视,现将我院的评审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审依据: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初评的通知》(鄂学助[2016]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及《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参与评选的学生学习成绩是否名列前茅,政治思想是否积极进取,行为举止是否身先士卒,群众公示是否反映良好。
二、评审程序:我院今年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辅导员按照评定规则,评定并公示候选学生申请材料,于10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材料报送院系办公室。
2、各院系根据评审规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会议,评定出4名初评名单(人文社会科学系本科1名、术科系艺术类本科1名,术科系体育类本科2名),并进行院系内部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6日上报学工部。
3、学工部组织相关院领导对国家奖学金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月27日起在全校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名额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共计4名,目前学院设立人文社会科学系与术科系两个院系,根据各院系专业类别及人数分配名额,分配情况为人文社会科学系非体育类专业1名、术科系艺术类专业1名、术科系体育类专业2名。
四、公示情况:初评名单基本情况在院系内部公示3天,全院公示5天。
五、评审结果:初评名单为:张梦迪(2014级新闻学专业),赵敏敏(2014级舞蹈学专业),杨青松(2013体育教育专业),欧碧丽(2014体育教育专业)。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