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党发〔2020〕7号
为增强学院治理能力,提升学院管理和办学水平,进一步调动各院系积极性,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效能建设,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和年度党政工作要点,以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干部教师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认真履职尽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发展。
二、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院系年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
组 长:张 飙
副组长:夏方智 龙 斌 史连启 杨家升
成 员: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学工部、教务处、财务处、院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院系年度工作考核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
三、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学院人才培养和办学水平提高;重在引导和激励;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四、考核内容
以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和各系年初制定的任务清单为基础,以《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为依据进行考核。院系年度工作考核体系主要由党的建设、学生管理、教学科研竞赛、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基础发展工作、创新性改革成果等七个项目和一票否决事项构成,分别采取单项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考核、院系申报及院领导审议等形式进行。
五、考核程序
1.院系年度工作考核按自然年开展。学院于每年初会同各系研究拟定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并与各系签订《年度工作任务书》,确定权利和义务,报送至院领导、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及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2.每年12月至次年1月中旬开展院系年度工作考核。各系需对照《年度工作任务书》及《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完成自评并撰写《院系年度工作自评报告》(含自测评分表),同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对具有填补学院空白的成果,填写创新性改革成果申报表。在规定时间将上述《自评报告》、申报表报送至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
3.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各单项考核责任单位按照分管权限,以各项数据及相关支撑材料为依据,按照《院系年度工作考核细则》中各项指标的具体内容,对各系提交的《自评报告》(含自测评分表)进行审核、汇总积分。
4.组织全院性年度工作述职,由与会教职工对各系年度工作进行满意度测评。
5.院领导对各系工作评价打分。
6.年度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各系自评分、单项考核职能部门打分、满意度测评结果及院领导评价打分,报院长办公会审议。
7.院长办公会审定考核结果及奖惩事项。
8.公示考核结果。
9.实施奖惩。
六、考核结果及应用
1.根据考核分数,将院系年度工作成效定为三档,321分及以上为优秀, 281分-320分为合格,28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2.将年度考核结果与院系年终奖励绩效挂钩。院系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参照武汉体育学院目标管理优秀奖标准发放绩效奖励。学院将年终考核奖励绩效总额直接下达到各系,各系必须经系党政联席会集体审议后,根据所属职工实际工作贡献形成二次分配方案,并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后实施。学院对二次分配方案提出指导性原则。
3.学校设立年度突出贡献奖,对经个人、单位或集体申报并由学校审核认可,本年度取得创新性改革成果的有功人员、单位、集体,或在本年度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集体或个人予以特别奖励,奖励办法及标准另行制定。
4.对发生一票否决一般事项的单位,由分管校领导对院系班子成员进行谈话,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对该系全院通报。对不合格或发生一票否决重大事项的院系,取消分管校领导、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奖励绩效并全院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按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规处理。
附件:2020年度院系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