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力卓越的师资队伍,吸引、遴选和培养一批具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专业带头人,形成一批优秀师资团队,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藏龙学者计划旨在充分结合学校实际,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其核心目标是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藏龙学者分为特聘教授、藏龙学子两个层次。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藏龙学者岗位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需要而设置,服务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等各个领域。
第五条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聘教授和藏龙学子分别设置不同的岗位类型。特聘教授分为3种类型:(1)教学科研型(2)训练竞赛型(3)社会服务型;藏龙学子分为2种类型:(1)教学科研型(2)训练竞赛型
第六条 藏龙学者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专家评审、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可根据需要同时聘任特聘教授和藏龙学子若干名,不设名额限制。聘期一般为四年。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七条 特聘教授根据类型不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1. 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
2. 领导学术梯队建设,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研究;
3. 指导高水平体育项目训练;
4. 指导高规格学术竞赛和体育竞技比赛;
5. 开展高层次社会服务项目;
6. 开展高质量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 藏龙学子根据类型不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专业课程;
2.发挥专业带头人作用,引领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3.开展跟踪国际学术前沿研究工作;
4.积极参与创新团队科研工作;
5.指导学生体育训练和各项竞赛工作。
第四章 聘任条件
第九条 特聘教授聘任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2、3、4条所列条件和第5条所列条件之一。第6条为直接聘用条件。
1.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合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国外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国内应聘者原则上应担任教授或相应职务3年及以上;长期在高等院校或重点科研院所一线工作,有带领教学团队、科研团队的经验;
4.能胜任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学术基础扎实、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为本人排名第一):
(1)曾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或以上;
(2)国内省部级以上实验室负责人或国外知名科研机构、知名大学实验室核心成员;
(3)获得发明专利 1 项,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4)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被 SCI、SSCI、EI、ISTP 收录论文,影响因子累计超过10;
(5)近5年来主持过国家级课题至少1项,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国内外影响较大的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6)国家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6.教学成果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者均可不受以上各条限制,直接聘用。
(二)训练竞赛型
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2条所列条件和第3条所列条件之一。
1.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合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本科);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为奥运项目国家级(含)以上运动健将。个人项目在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任意一项赛事获得过前8名次,或在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任意一项赛事获得过前3名次;集体项目(仅限主力队员)在以上任意一项赛事中获得前3名次;
(2)本人作为主教练培养出的运动员(成年组)在奥运会、世锦赛和世界杯任意一项赛事获得过前12名次,或在亚运会、亚锦赛任意一项赛事获得过前8名次,或在全运会、全国锦标赛任意一项赛事获得过前6名次;
(3)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或科技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A 类赛事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
(三)社会服务型
应同时具备以下第1、2、3、4、5条所列条件和第6条所列条件之一。
1.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合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3.积极参与学科、专业、课程、教研室、实验室、学生实习实训创新平台建设及参与国家、地方各级竞赛组织、学术组织、教学组织、文艺展演等社会服务工作,成效显著;
4.能够与相关行业机构、社会组织、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密切联系,拓展所在学科及专业、项目的发展空间;
5.在CSSCI/CSCD 等高水平期刊发表论文 2 篇及以上;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 200 万元;
(2)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 400 万元以上;
(3)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 150 万元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2 项以上;
(4)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达300 万元以上或学校纯收益 100 万元以上;
(5)通过提供社会服务等形式,为单位创造收益累计到账300万元以上;
(6)主持撰写并被正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智库成果(内参专报、舆情专报、调查报告等)1 项;
(7)作为骨干成员编制发布国家标准(排名前三);
(8) 主持编制发布地方(省部级)和行业及以上标准、规范、规程。
第十条 藏龙学子聘任条件
(一)教学科研型
1.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合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
3.近5年来至少主持过 1 项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在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2 篇或SCI、SSCI 论文 1 篇(1区);
4.能独立完成教学和科研工作,研究领域处于国内外前沿,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5.聘期内需在校全职工作。
(二)训练竞赛型
1.师德高尚,学风严谨,富有合作精神;
2.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本科),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人为奥运项目国家级(含)以上运动健将;
(2)本人为非奥运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获得过国际赛事冠军3项以上;
(3)本人作为主教练培养出的运动员在亚运会、亚锦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等任意一项赛事获得过前12名次;
(4)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或科技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或B级赛事一等奖至少1项。
第五章 聘期任务
第十一条 特聘教授聘期任务
(一)教学科研型
1.聘期内承担全日制本科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工作,平均工作量至少每周2学时;聘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及以上,根据需要开展专题科研讲座4次;
2.承担指导毕业班学位论文或指导毕业班实习任务;
3.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协助并参与本学科的建设,对教学改革、科学研究给予指导;
4.聘期内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公开发表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SCI、SSCI 论文(1 区)至少2篇;
5.聘期内参与完成下列任务其中任意两项(以学校为第一单位,不分参与排名和奖励等级):
(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进步奖任意1项;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1项;
(4)主持立项或完成国家级教学、科学研究课题1项;
(5)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1部;
(6)作为负责人创建省级科研团队1个;
(7)作为负责人成功申报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或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
(8)获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 ;
(9)取得其它重大成果,获得学校认定的。
(二)训练竞赛型
聘期内取得以下至少1项成绩(每项成绩只允许一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
(1)作为奥运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主教练培养的运动队获得全国竞赛训练联盟、竞赛协作会比赛前三名1次,或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全国一级赛事(篮球 CUBA 全国赛、足球大学生超级联赛、排球 CUVA 全国赛) 前八名1 次;
(2)作为奥运项目主教练培养的运动队获得全国竞赛训练联盟、竞赛协作会比赛团体第一名2次,或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团体赛前三名1次;
(3)作为奥运项目主教练培养的运动员(须在校由其本人训练两年以上)获得全国竞赛训练联盟、竞赛协作会比赛田径项目单项冠军5次、小球类项目单项冠军4次,或全国大学生锦标赛田径项目单项冠军3次、小球类项目单项冠军1次;
(4)作为非奥运项目主教练培养的运动员获得全国竞赛训练联盟、竞赛协作会比赛单项冠军 6次(健美操 10 次、啦啦操 10 次),或全国大学生锦标赛冠军 3 次(体育舞蹈 5 次)。
(5)指导、表演或创作艺术作品入围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或“五个一工程”主办的全国或国际艺术展演活动(含艺术节),任指导老师、主演或编导排名前三;或指导、表演或创作艺术作品获湖北省教委、文联下属单项艺术协会主办的省部级艺术展演(竞赛)二等奖,任指导老师、主演或编导排名前二;
(6)指导、表演或创作整台艺术剧目在省级以上剧院公演,任指导老师、主演或编导排名前三;或指导、表演或创作的艺术作品参加由厅级单位(湖北省文化厅、湖北卫视等)主办的省部级文艺演出活动,任指导老师、主演或导演组排名前三;
(7)指导、表演或创作的艺术作品参加由省体育主管部门主办的省级综合运动会开闭幕式,任指导老师、主演或导演组排名前三;或指导、表演或创作的艺术作品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 3 件及以上(需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在国家政府机关下属国家级单项协会公开出版发行个人作品专辑一部(时间不低于 1 小时);
(8)在省(部)级音乐舞蹈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在省会级城市级别及以上重大艺术实践活动中承担独舞(独奏、独唱)、双人舞(重奏、重唱)、三人舞合计 3 次或群舞、合奏、合唱和指导学生参加独舞(独奏、独唱)、双人舞(重奏、重唱)、三人舞、群舞(合奏、合唱)合计 6 次以上。
(9)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或科技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A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2项,或A类赛事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1项和B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2项。
(10)取得其它重大成果,获得学校认定的。
(三)社会服务型
1.协助组织和主动参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2.主动配合院系承担学生教学实习或“创新、创意、创业”指导工作;
3.聘期内参与完成下列任务其中任意1项(以学校为第一单位):
(1)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账经费 100 万元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累计到账经费 200 万元以上;
(2)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经费到账 50 万元以上且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1 项以上;
(3)科研成果转化后形成的产值、利润和经济效益突出,学校到账 150 万元以上;
(4)通过社会服务项目为学校创造收益,到账40万元以上;
(5)参与撰写(排名前二)并被副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的智库成果(内参专报、舆情专报、调查报告等),或作为骨干成员编制发布国家标准(排名前五),或编制(排名前三)发布地方(省部级)和行业及以上标准、规范、规程。
4.取得其它重大成果,获得学校认定的。
第十二条 藏龙学子聘期任务
(一)教学科研型
1.聘期内承担全日制本科基础课、专业课教学工作,平均工作量至少每周6学时;聘期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及以上,根据需要主持专题科研活动2次;
2.承担指导毕业班学位论文或指导毕业班实习任务;
3.聘期内公开发表权威核心期刊论文或SCI、SSCI 论文(不低于3区)至少1篇;
4.聘期内参与完成下列任务其中任意两项(以学校为第一单位):
(1)作为主要成员(前二)参与创建省级科研团队;
(2)作为主要成员(前二)参与并成功申报一门省部级以上(含)精品资源共享或精品视频公开课;
(3)主持完成的项目或专利被转化为成果,给学校带来产值100万元以上;
(4)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或省级优秀教师称号;
(5)取得其它重大成果,获得学校认定的。
(二)训练竞赛型
聘期内取得以下至少2项成绩(每项成绩只允许一人使用且只能使用一次):
1. 作为主教练指导体育项目学生入选国家队4人次;
2.作为主教练指导体育项目学生获得国家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8人次;
3.作为主教练指导体育项目学生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12人次;
4.作为主教练指导体育项目学生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16人次;
5.作为主教练指导体育项目学生获得国家一级及以上裁判员32人次
6.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奖或科技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学科竞赛B 类赛事二等奖及以上2项。
7.取得其它重大成果,获得学校认定的。
第六章 聘期待遇
第十三条 特聘教授聘期待遇
1.特聘教授为校内专职教师的,在享受相应校内工资待遇的同时,额外享受由学校提供的特岗奖励绩效,标准为:税前12万/年;
2.特聘教授为校外人员兼任的,学校提供的特岗薪酬,标准为:税前10万/年;
3.学校对从校外引进的特聘教授(不含兼职)提供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标准为:税前30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在签订相关协议的前提下一次性发放;
4.学校协助特聘教授组建科研团队,配备实验室或工作间;
5.特聘教授聘期待遇可根据聘期完成任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藏龙学子聘期待遇
1.藏龙学子为校内专职教师的,在享受相应校内工资待遇的同时,额外享受由学校提供的特岗奖励绩效,标准为:税前5万/年;
2.学校对从校外引进的藏龙学子提供购房补贴和安家费,标准为:税前10万元。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在签订相关协议的前提下一次性发放;
第七章 聘期考核
第十五条 藏龙学者实行聘期制合同管理,每个聘期四年,聘期开始前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任务、享受待遇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十六条 藏龙学者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负责,院系党政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其联系,协助其开展各项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并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其生活、后勤等方面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藏龙学者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学校将其解聘,停发并追回已发放的相应资助经费:
1.未能履行岗位职责;
2.有弄虚作假行为;
3.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4.违反法律等。
第十八条 考核形式和结果运用
1.院系每年对藏龙学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当年特岗奖励绩效或特岗薪酬。
(1)特聘教授发放形式和标准(税前)为:
校内专职教师的,第一年10万,第二年10万,第三年10万,第四年18万;
校外人员兼任的,第一年8万,第二年8万,第三年8万,第四年16万。
(2)藏龙学子发放形式和标准(税前)为:第一年4万,第二年4万,第三年4万,第四年8万。
2.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年特岗奖励绩效或特岗薪酬。
3.满两年时由组织人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对藏龙学者进行中期考评,考核合格,再续聘两年。
4.满四年时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聘期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5.对于圆满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者继续聘用。做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员,学校另外给予表彰奖励。
6.对于未完成聘期任务者,引进人员返还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引进和校内人员均停发剩余特岗奖励绩效或特岗薪酬。校内人员解除特聘岗位合同,引进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取得一定成绩并获得学校认可的引进人员,可根据聘期任务完成情况签订相应职级聘用合同。
第八章 聘任程序
第十九条 学校“藏龙学者计划”同时面向校内外人员进行公开选聘,执行选聘条件一致、聘期任务一致、聘期待遇一致、聘期考核标准一致。
第二十条 应聘者提交申请,由组织人事处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者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与应聘人员洽谈协商聘任合同内容,明确聘期工作目标任务和相关待遇,双方达成相关共识。
第二十二条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组织人事处将藏龙学者的聘任建议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审议。
第二十三条 党委会审议通过后,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并到岗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组织人事处负责“藏龙学者计划”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其它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