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组织人事处下设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工会,主管组织工作、人事工作和教师工作、统战、工会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基层党建、人力资源配置、师资队伍建设、统一战线、工会福利和服务等。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党内统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建研究,党代会筹备、抓好党校日常等工作。
2.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协助院党委做好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担干部选任、监督、考核、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3.负责人力资源配置及管理,承担定编定岗、人才引进、人员流动管理、教师和科研人员培养、师德师风建设、职称和职员职级评聘、薪资绩效管理、聘期考核、年度考核、考勤管理、教职工奖励、行政违纪违规处理等工作。
4.负责教职工社保(含医保、养老保险)、公积金等工作。
5. 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
6. 负责对二级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7. 负责全院性统战活动的组织协调,支持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并做好服务工作。
8. 负责统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党外人士的推荐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师生工作和宗教工作。
9. 落实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完成院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