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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门副职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年12月05日阅读次数:

根据《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部门副职干部试用期考核工作办法》(体科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党委决定,对试用期满的新提任部门副职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部门副职(1人):唐 凯

二、考核时间

2023126-1215

三、考核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廉五方面的要求,在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同时,重点考核干部对所任职务的胜任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撰写个人工作总结。被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工作总结,填写《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部门副职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并于128日前报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07)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tkyzzb@163.com)。总结内容主要包括本人试用期履职情况、存在的不足和今后的改进措施等(个人总结将在校园网公示)。不能将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结等同于个人试用期总结。

(二)民主测评。根据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性质,所在单位党总支组织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主测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填写《部门副职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

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15人。参加测评人员一般由下列人员组成,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

1)教学训练科研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书记;科级干部代表(含辅导员);教师代表;机关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等。

2)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被考核对象所在单位职工代表;所在党支部书记;服务对象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等。

党总支根据考核对象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干部平时工作表现,提出干部试用期考核的民主测评意见。(20231213日之前完成)

(三)个别谈话考核。考核工作组采取个别谈话、与考核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干部在试任岗位上的德才表现、领导能力、突出业绩和主要不足等。

参加个别谈话人员范围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分管工作领域相关人员;服务对象代表;其它单位负责人等。20231215日之前完成)

(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考核工作组听取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被考核对象的意见。广大教职员工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20231215日之前完成)

四、考核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一)提出考核结果建议。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年度考核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综合研判,提出试用期考核结果的初步建议,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二)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党委会根据考核结果初步建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三)综合运用考核结果。试用期考核结果为“胜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任职手续,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试用期考核结果为“基本胜任”的,延长试用期半年或一年,由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处分别与其进行谈话,指出其问题和不足,并督促其有效整改;延长试用期后再次考核仍为“基本胜任”的,根据情况由党委会决定转至其它岗位任职或保留职级待遇,安排相应工作;试用期考核结果为“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原则上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五、考核工作有关要求

1.干部试用期考核是一项严肃认真、规范细致的工作。请有关二级党组织和相关测评谈话人员,配合考核组完成相关工作。

2.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对被考核对象试用期间的履职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3.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被考核对象的情况。

4.在考核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考核组反映有关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的提倡留真实姓名,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5.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组织人事处邮箱:wtkyzzb@163.com

电话:027-81302019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部门副职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

      2.部门副职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表



组织人事处

2023124


邮箱: wtkyrsc@163.com

邮编: 43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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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13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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